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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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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寶安

保安員粵拼bou2 on1 jyun4)係保安服務業前線人員。渠哋又叫護衞員wu6 wai6 jyun4)同埋警衛,俗稱看更hon1 gaang1)。香港人常用嘅稱呼石蹺sek6 kiu1)(又寫成石Q)同埋實蹺sat6 kiu1)(又寫成實Q),係模仿英詞「security」前半發音而來咖。

保安員職位有好多類;以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分為AB牌(大廈看更)、C牌(持散彈槍銀行護衛解款員)同埋人身保鏢幾種。

各地保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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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保安員當更前集隊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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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之前,香港嘅保安員係受香港法例第二九九章看守員條例(Watchmen Ordnance)規管嘅。呢條法例並唔完善,例如,呢條法例並未提及開設保安公司嘅條件、亦無提及安裝同維修保安系統嘅人要有乜嘢資格。另外,由於法例只係針對「看守員」,當年有尐僱主以「管理員」(Caretaker)名義請人。再者,政府當年嘅監管亦唔足夠,未能杜絕無牌從業員。法例亦無規定從業員必需受培訓,難以保證行內從業員有無掌握工作上必要嘅知識。

1996年,香港政府從新立法,以香港法例第四六零章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取代看守員條例。新法例規定所有擔任保安工作嘅人都必須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而所有向客戶提供保安服務嘅公司必須持有「保安公司牌照」。

根據條例,保安工作(security work)係指:

  • (a) 護衞財產;
  • (b) 護衞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和偵測罪行的發生;(由2000年第25號第2條代替)
  • (c) 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
  • (d) 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1]

根據條例,「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係保安業嘅主管機構,但係所有保安人員許可證同保安公司牌照要去香港警務處嘅牌照課辦理[2]

保安人員許可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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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員許可證分四類:甲、乙、丙、丁。

  • 甲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只能夠喺「單橦式大厦」做保安、唔可以帶槍、只要有醫生紙證明佢嘅健康狀況可以唔受年齡限制。
  • 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一樣唔可以帶槍,但佢哋可以任何地方擔任保安工作,呢個類別嘅許可證有年齡上限,最多只可以做到七十歲。
  • 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可以帶槍,呢個類別嘅許可證都有年齡上限,最多可以做到五十五歲。
  • 丁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可以安裝、設計、同維修保安裝置,呢個類別嘅許可證無年齡上限。

另外,針對以往有從業員連續做好多更嘅問題,許可證上面寫明保安人員每個月最多只可以做三百七十二個鐘,即係以一個月三十一日計,每日最多只可以做十二個鐘。

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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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員條例年代,由於法例未有強制規定保安人員需要接受培訓,所以當時只有少數有規模嘅公司會向自己嘅僱員提供培訓,而且未必會認可僱員喺第二度接受嘅培訓。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年代初期,依然係各保安公司自己向新入職保安員提供培訓。但係後嚟,政府宣報保安人員除咗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之外,重必需要有培訓證書。而且呢張培訓證書嘅有效期內,保安人員轉換工作唔需要另外再接受培訓。呢個政策令各大「人力資源培訓」機構開始向有意入行嘅人提供培訓。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嘅監管機構管理州內嘅保安人員。

加州保安業嘅監管機構係消費者事務部(The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DCA)轄下嘅保安及調查服務處(Bureau of Security and Investigative Services)。根據佢哋嘅網頁,喺加州做保安員嘅基本條件係:

  • 年滿十八歲,
  • 通過加州司法部同聯邦調查局嘅犯罪紀錄審查,
  • 完成四十個鐘嘅培訓(但呢個四十小時培訓唔一定要一次過完成晒)。

通過上述條件,再交齊費用之後,申請人會獲得一張保安員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係兩年,持證人必須喺許可證到期前完成續證手續,先可以繼續做保安。[3]

持有保安員許可證唔代表可以佩帶武器,如果申請人打算佩帶武器,例如警棍、胡椒噴霧、電擊槍、或者槍械,就必需要向保安及調查服務處另外申請執照。每樣武器都有相應嘅執照,申請人只能佩帶執照許可嘅武器(例如,持證人有槍械執照唔可以佩帶警棍,除非佢有警棍執照)。

另外,每樣執照有唔同嘅發牌條件,亦有唔同嘅期限。例如槍械執照,所有新申請人必須先完成十四小時課程並且考試合格先會得到執照。槍械執照只允許持證人佩帶指定口徑嘅槍(例如申請人考試時用嘅係格洛克17手槍,噉佢只能佩帶九毫米口徑嘅手槍)。執照有效期係兩年,而且必須每年去認可嘅靶場打兩次靶,另加續牌嘅射擊考試,持證人必須做足,否則個執照就無效[4]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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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460/s2.html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3月15號,. 第460章第2條-釋義
  2. 460章第6條-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原著喺2020年3月15號歸檔。喺2013年10月30號搵到
  3. http://www.bsis.ca.gov/forms_pubs/guard_fact.shtml Security_Guard_Fact_Sheet
  4. http://www.bsis.ca.gov/customer_service/faqs/firearms_permit.shtml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4年8月30號,. 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Firearms_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