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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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喺指私人同商業性質嘅飛行,而唔包括軍事、警務、海關用途嘅飛行。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係國際民航組織嘅成員,並會喺呢個組織入面制定大家要遵守嘅規則同標準。
民用航空
[編輯]國際民航組織重會對下面嘅項目發牌規管:
- 機師:要有基本飛行技術。
- 航班處理:公司要適當咁調動航班。
- 飛機安全:要有出廠紙同詳細嘅維修紀錄。
- 機場:要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嘅最低要求。
- 空中交通管理:要管理好空中交通流量。
芝加哥公約
[編輯]二戰之後民用航空發展飛快,產生咗好多問題出嚟,所以美國政府就邀請五十二個國家喺1944年11月1號至12月7號參加喺芝加哥召開嘅國際會議,簽訂咗呢份《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俗稱《芝加哥公約》),按呢份公約規定成立咗臨時國際民航組織,亦因為咁每年嘅12月7號就係國際民航日。1947年4月4號,《芝加哥公約》正式生效,國際民航組織亦同時成立,並喺5月6日召開咗第一次大會。同年嘅5月13號,國際民航組織正式成為聯合國入面一個專門嘅機構。1947年12月31號,「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唔再做嘢,將所有嘢都畀晒「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嚟做。
民用機
[編輯]而一般嘅航空公司都會用到兩間製造大型民航機公司(波音同空中巴士)嘅飛機。
睇埋
[編輯]攷
[編輯]- (英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 the U.N. agency responsible for civil aviation
- (英文)Colombian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the Colombian agency responsible for civil av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