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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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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統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喺2018年9月1號開始簽發,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簽發畀喺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嘅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嘅證件,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有效期限為五年,未滿16歲嘅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同領取居住證。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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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係為符合申領條件嘅港澳台居民喺中國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留學、就醫等,喺中國內地(大陸)享受《辦法》規定嘅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同便利,以方便港澳台居民喺中國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權益,從事有關活動證明身份,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嘅有關規定而制作、發放。

登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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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嘅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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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用830000。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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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能夠享有以下三項權利:

  1. 勞動就業;
  2. 參加社會保險;
  3. 提取住房公積金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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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能夠享有以下六項服務:

  1. 義務教育;
  2.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4. 共文化體育服務;
  5.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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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能夠享有以下九項便利:

  1. 乘搭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2. 住宿旅館;
  3.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同期貨等金融業務;
  4.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同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5. 喺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6. 喺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7. 喺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8. 喺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9. 國家同居住地規定嘅其他便利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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