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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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侵害,又叫盜版,係指喺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下,複製、再分發作品、出版物嘅行為。喺好多國家同地區,呢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嘅違法行為,甚至係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家嘅法律制裁。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同盜版音像作品。
喺香港,冇正式授權下所製造嘅產品,俗稱「老翻」。
盜版出版物由於逃避咗所在國應繳嘅版税,通常亦冇需要研發產品,所以價格往往平過合法嘅出版物,往往受到啲發展中國家嘅民眾歡迎。有一種意見認為,盜版實際咁為發展中國家人民提供咗一種比較廉價嘅學習、應用發達國家文化技術嘅唔正當捷徑。盜版喺一定程度上降低咗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打住知識產權嘅名頭嘅剝削,但同時亦傷害咗發展中國家本土企業同創作人嘅得益,削弱咗佢哋嘅產品競爭力。
盜版強國
[編輯]列出有代表性嚴重侵權問題嘅國家,當中有啲國家嘅侵權率高達70%。[1]
主要成因
[編輯]參考
[編輯]- ↑ 美指中俄為最大盜版國家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3月29號,. 2006年04月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