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言論自由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倫敦街頭自由演講
一個有言論自由嘅社會可以有唔同聲音,同埋遊行集會示威權利

言論自由英文freedom of speech)係種基本人權,指公民可以按照返自己個人意願去表達意見同諗法,但都唔係完全無限制,譬如誹謗恐嚇同其他犯法嘢就唔講得。

定義

[編輯]

《世界人權宣言》中第十九條指出[1]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參考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