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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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 Passport)係英國政府簽發畀佢啲殖民地屬土居民嘅護照。
[編輯] 1981年英國國籍法
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嘅規定,英國同其殖民地公民(英國國民)就分咗三類:
- 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s)
- 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 佢哋英國嘅殖民地居留權同有關嘅英國國民。
- 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 其他嘅英國國民。
以上人士之外重有其他英國國籍。好似晌1983年前已經出咗嘅非英國同埋其殖民地公民,例如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同受英國保護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重有1985年後先有嘅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編輯] 2002年英國海外屬土法
喺2002年2月26號起,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就轉咗名做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身份(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hip)。另外,跟據呢條例,除咗塞浦路斯英屬基地區嘅英國海外屬土公民之外,大部份英國海外屬土公民都可以用呢條例嘅第 4A 或第 5 章攞到英國公民身份。
[編輯] 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與香港
香港喺英國管治嗰時,英國政府畀過香港居民簽發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當時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人係冇英國居留權。1984年,中英簽咗聯合聲明,話咗響1997年7月1號後英國唔再管治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又冇效。港英政府就響1985年10月17號宣佈,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會喺香港主權移交後冇效,為咗解決旅遊證件問題,港英政府就畀合資格嘅香港居民簽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做旅遊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