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儀之爭
中國禮儀之爭(粵拼:zung1 gwok3 lai5 ji4 zi1 zang1),係發生於清代康熙年間,羅馬天主教會對於中國傳統祭祖同祭孔儀式係咪能夠畀天主教教義所接受嘅一場論爭。狹義嘅中國禮儀之爭只係指18世紀初北京康熙皇帝同羅馬天主教教皇之間嘅一場論戰,而廣義就可以從明末天主教耶穌會士始入中國開始計起,直到1939年羅馬天主教宣布廢除以往對中國禮儀嘅禁令,允許中國天主教徒祭祀祖先同埋祭孔嘅儀式為止,有三百幾年歷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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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禮儀之爭主要包括術語問題同禮儀問題兩部分。術語問題部分主要係討論喺中國應該選用咩中文詞彙嚟表達基督宗教之中對於「神」嘅概念,而禮儀問題部分就討論中國天主教徒可唔可以依傳統進行祭祖祀孔嘅禮儀,同埋呢類禮儀能唔能夠畀基督教神學所容忍[2]。
耶穌會會士覺得祭祖同祭孔儀式並唔係迷信習俗,並且喺一定程度內能夠畀教會所接受,但係多明我會同方濟各會就持相反意見,並將呢個議題提交上羅馬。1645年,傳信部根據多明我會所提交嘅報告,譴責天主教徒參與祭祖祀孔嘅儀式,認為係唔符合天主教教義,即使之後傳信會考慮咗耶穌會方面所提出嘅觀點,但依然喺1656年下令禁止天主教徒參與呢啲儀式[3]。
呢場爭論其後喺歐洲頂尖大學引發廣泛討論,先後有八名教皇以及康熙帝捲入呢場論爭之中,並且引致羅馬教廷嘅反覆干預。直到17世紀末好多多明我會同埋方濟各會傳教士轉而支持耶穌會方面嘅觀點,但仍然冇被羅馬教廷所接受。教宗克勉十一世喺1704年發布禁令,禁止祭祖祀孔嘅儀式,並喺1715年重申禁令。教宗本篤十四世喺1742年又再次重申禁令,並禁止進一步辯論,令爭論告一段落[3]。
直到兩個世紀後羅馬教廷至重新審視問題,喺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下令容許天主教徒參與祭孔儀式同在旁出席祭祖儀式。1962年至1965年舉行嘅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定下教會儀式盡可能容許本土文化禮儀嘅大原則,祭孔祭祖儀式終於畀羅馬天主教教會所認可,為爭議三百多年嘅中國禮儀之爭畫上句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