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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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簡稱人民警察
格言為人民服務
  •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
  • 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19號
司法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具有獨立司法管轄權(國家安全事務除外)
管理機構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監督機構國家監察委員會
組織法規
領導
公安部部長王小洪 總警監
國家安全部部長陳一新 總警監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趙昌華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馬世忠
最高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
人員裝備
職員數180-190萬人
警種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警歌《人民公安向前進》(公安機關民警)
《國家安全戰士之歌》(國安機關民警)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司法行政機關民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法院法警)
《人民檢察官之歌》(檢察院法警)
其他信息
紀念日

中國嘅職業警察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設立,而佢哋嘅法定名稱就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簡稱就係「民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全部係管下面嘅人民警察嘅最高領導同指揮機關,全部跟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聽指揮。人民警察根據相關嘅法律規定,有一定嘅執法權限喺佢哋嘅職責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