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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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

倡議行動,用種種行動達到倡議目標,目的令社會更好。無論推動阻撓指使干預,總之見到改變,就要行動。可以促進,可以抗拒。改變指改革,可以社會上、政治上、經濟上,又或者環境上。

倡議行動有好多唔同名,如倡議,如行動主義,如活動主義活躍主義積極行動主義直接行動等等。以往倡議行動會用喺左翼身上,所以有激進主義之稱。然而依家右翼亦都冠名倡議行動,例如抵抗左翼某啲變革。

而形式就非常之多。社區入便建立授權,寫信畀報紙,向民選官員請願,參與政治運動,優先幫趁某啲商家抵制某啲商家,以及示威,好似集會街頭遊行罷工靜坐絕食等。

日常倡議行動同樣各式各樣,例如藝術行動,用藝術創作。又如侵入電腦行動,侵入人家電腦。又簡單如經濟行動,揀自己使錢方式。就好似有商家對工人唔好,就唔買佢啲貨。要有大影響,就要集體行動,協調眾人抗議[1]。若果行動有目的,有組織,又持續而行,咁就變成社會運動[2]

[編輯]

  1. Tarrow, Sidney (1998). Power in Movement: 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第2版).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1139076807. OCLC 727948411.
  2. Goodwin, Jeff; Jasper, James (2009). The Social Movements Reader: Cases and Concepts (第2版). Wiley-Blackwell. ISBN 9781405187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