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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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文章講嘅係中華民國成立早期嘅政黨。想搵而家嘅臺灣政黨,請睇「公民黨 (臺灣)」。
公民黨係中華民國初期嘅公開政黨,喺1913年(民國2年)9月18號成立。
歷史
[編輯]二次革命之後,留喺國會嘅國民黨穏健派願意同袁世凱支持嘅國會第二大黨進步黨合作。進步黨為咗安定國會嘅運作,亦同意合作。見到呢個情況,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覺得有必要喺進步黨之外重新組織御用政黨,吩咐北京政府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組織新政黨。梁士詒卻聯合小政黨潛社、集益社等組成公民黨。梁士詒係交通系嘅最高領袖之一,所以公民黨事實上係交通系掌握嘅政黨。主要幹部有李慶芳、梅光遠、權量、陸夢熊等[1]
梁士詒喺《公民黨政見書》度寫,公民黨嘅政綱係「以國家權力實行政治統一,增進人民福利,為本黨確信之政權,隨時發表政策,求國民多數之同情」。梁士詒主張選舉袁世凱為正式大總統。10月6號,喺袁世凱同梁士詒嘅指示之下,軍警包圍住國會議場,經過3輪投票,選出袁世凱為大總統。梁士詒因為權力大而被稱為「小總統」。[1]
1913年11月4號,國民黨議員438人嘅議員資格俾袁世凱剝奪[2]。11月15號,國會正式停止。梁士詒領導嘅交通系自此之後依然行使政治權力,公民黨之後事實上失去咗存在嘅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