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馬案
閱讀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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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一個 | 案、暗殺 | |||
發生喺 | 大清 | |||
日期 | 1870年 | |||
刺馬案嘅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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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馬案即係喺大清同治九年(1870年)兩江總督馬新眙俾張文祥刺殺嗰單案。由於馬新眙係時任總督,而且係大庭廣眾俾人刺殺,所以震驚朝野。奇就奇在張文祥當眾殺官,而且企定定畀人拉,重大大聲話自己就係凶手,單案竟然審咗成年都無結案,結果搞到全國民間傳聞四起,人人都好關注;後人將呢單嘢列入清末四大奇案。後來重有好多編戲劇講呢單嘢。
事件來由
[編輯]話說同治九年七月廿六(1870年8月22號),兩江總督馬新貽去到督署西邊嘅校場閱射,即係睇士兵射箭,喺嗰陣時係喺江寧一年一度嘅盛典,好多平民都會去睇。馬新貽閱完兵回衙嗰陣,人群入面突然有個人衝出嚟,拎支匕首插落馬新貽心口。
啲官差立即捉實個刺客,但係個刺客啖啖定企喺度,重用北方口音大大聲講:「刺客就係我張汶詳。養兵千日,用在一朝。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當。」之後向天狂笑,就俾官差拉咗。
馬新貽俾張汶詳吉咗一嘢之後,因為傷勢太重第二日就死咗。
文藝作品
[編輯]參考
[編輯]拎
[編輯]- 張文祥刺馬案
- 〈眾說紛紜的『刺馬案』之五種前因後果詳解〉。新浪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