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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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又叫伊斯蘭教法、回教法,係用伊斯蘭教教義做準則嘅法律,基礎係由《可蘭經》同聖行演變出嚟。
批評
[編輯]對於伊斯蘭教法,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迪曾批判佢指明嘅刑法唔符合伊斯蘭精神[2][3],佢個女瑪麗娜·馬哈迪亦公開表示,如果馬來西亞真係推行伊斯蘭刑法,佢將會離開:「我唔可以居住喺一個啲人會畀斷肢或者畀石頭砸死嘅國家,唔好意思。」[4][5]
參考
[編輯]- ↑ 〈法律窗口:伊斯兰法成美国法官断案的头疼问题〉。《美国之音》 (中文)。喺2021-04-07搵到。
- ↑ 汉良 (2016-06-03)。〈敦马批伊刑法不符伊斯兰精神〉。《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新闻网》 (中國中文)。喺2021-04-06搵到。
- ↑ 〈敦马批伊刑法不符伊斯兰精神 国内〉。《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簡體中文)。喺2021-04-06搵到。
- ↑ 〈若实施伊刑法 敦马女儿要离国 国内〉。《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簡體中文)。喺2021-04-06搵到。
- ↑ 張, David (2015-05-23)。〈若实施伊刑法 敦马女儿要离国〉。《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新闻网》 (中國中文)。喺2021-04-06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