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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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化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者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入便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嘅部門,前身係「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慢慢納入各地方嘅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嘅名義行使職權。

職能[編輯]

城管執法係城市管理嘅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包括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城市管理嘅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

城管執法嘅主要職責係:

  1. 貫徹實施國家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嘅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嘅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嘅意見同措施。
  3.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嘅指導、統籌協調同組織調度工作。
  4.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嘅監督同考核工作。
  5. 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同停車場管理中嘅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同領導交辦嘅重大案件嘅查處工作。
  6.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嘅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同埋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 承辦市政府同市市政管委交辦嘅其它事項。

雖然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者罰錢,對違規物品喺發出暫扣證明之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以攞住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唔會再犯之後可以攞返被扣物品,但係理論上城管冇沒收物品嘅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