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機構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德國朝鮮大使館
加拿大英國專員公署,地位等同於大使館

外交代表機構,係一派去另一國嘅外交代表辦公同住宿嘅地方。外交代表機構主要分為使館同領事館兩大類,使館通常設響首都,而領事館就無恁嘅限制。

根據國際法,外交代表機構,包括外交代表嘅辦公地點同住宿地點,都屬於派出國嘅實際飛地,唔適用駐地國嘅法律法規,而外交人員除徂交駐地國公民要交嘅稅之外,唔需要另外交稅。

分類[編輯]

根據1815年維也納會議通過嘅《關於外交人員等級嘅章程》,大使級外交代表分為大使、公使同代辦三級,而佢等嘅辦公地點亦都相應恁稱為大使館公使館代辦處。不過,雖然等級唔同,但係大使、公使同代辦都享有外交豁免權

除徂大使館之外,好多國家重會設立領事館,負責處理個人及商務事宜。

睇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