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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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天演論。
天譴論即係一種認為自然災害造成大量人命死傷,係由於人得罪咗個天而造成嘅論調。喺唔同文化同宗教,都有類似天譴論嘅嘢。
董仲舒天人感應說
[編輯]以前中國人認為天地人叫做三才,而其中「地」係應該靜而唔應該動,如果地動即係話社會有人事變動,所以古代啲皇帝都將地震同埋王朝盛衰拉上關係,例如《國語.周語上》就咁講:「伊洛(河南伊水、洛水)竭而夏亡,河(黃河)竭而商亡[1]。」
中國思想家董仲舒就因為咁認為,君主係天嘅代表,係個天受命畀佢。所以君權係神聖不可侵犯。但由於天同人係互相感應,如果君主做得唔啱,雖然人管唔到,但個天管到,個天會畀啲災難落嚟昭示君主做錯嘢,咁個君主重唔改嘅話,天意就會改變,即係話受命畀第二個人做君主[2]。
墨家天志論
[編輯]中國墨家認為,喺人倫社會秩序之上,有一個比人層次更高嘅非人存有者,叫「天」。天有佢嘅意志,主宰人倫秩序,負責賞善罰惡[3]。所以墨家認為,如果違返天意而行,就會受到個天處罰。
基督教
[編輯]基督教亦有天譴論,喺聖經就有好多關於人因為得罪上帝而受到懲罰嘅故事。例如《創世紀》講嘅所多瑪天火焚城,就話因為所多瑪太多罪惡,於是上帝就用天火將所多瑪一把火燒晒。另外《出埃及記》又有講話法老王因為對啲希伯來人唔好,於是就降十災對付法老咁話。
科學角度
[編輯]基本上所謂天譴論,喺以前好多人都相信,不過而家好多人都認為係一種迷信,因為大自然嘅現象,其實唔會畀人類社會政治變化而影響到。不過有另一種見解,認為人類由於對大自然破壞,去到大自然頂唔住嘅程度,於是就出現大型災害,咁樣都算做天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