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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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港人講地。
港人港地(Hong Kong property for Hong Kong residents)係香港2012年由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嘅一項房屋政策,原意係希望可以紓緩香港居民唔夠外地人爭買樓嘅問題,不過最後證明無乜效果,加埋政府覺得樓市未算「過熱」,所以政府自從2013年推出過兩塊「港人港地」地皮(之後起咗啟德一號)之後就無再推出過。
根據港人港地嘅地契條款規定,項目由批地日子開始計30年內只可以賣畀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唔可以用公司名義買。雖然業主可以出租單位畀租客,但係預繳租金唔可以超過12個月,每份租約租期限制喺五年之內。地政總署亦規定由批地日子開始計30年內,單位轉售、放租同承造按揭,都需要攞到署方嘅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