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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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寶章,日本勳章一類,家下日本寫為瑞宝章。一八八八年,明治廿一年設立。章初分八等,以數字表示,一等至大。自二〇〇三年,平成十五年打後,榮典制度改制,取消七八等,只分六等,兼且換上新名,依次為瑞寶大綬章、瑞寶重光章、瑞寶中綬章、瑞寶小綬章、瑞寶雙光章、瑞寶單光章。
日本勳章之中,瑞寶章至常頒。以勲章授與基準,頒畀成就傑出嘅人,按事難易繁簡、責任大細而分等[1]。領域包括學校做研究、健康護理、社會福祉、從事危險業務、從事極大勞苦業務,以及改善傷殘人生活等等。另外亦包括國與地方管治及公共團體長年功績者。本身只限頒畀男人,而且做政府先有。一八九二年,明治廿五年,就推廣至平民。一九一九年,大正八年,頒畀女人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