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屆澳門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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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 • 1999
1999年4月23號
選舉類型 行政長官候選人

選舉統計
選民人數 196
總投票數 196
  
100%  

何厚鏵
投票數 125 
  
64.43%
區宗杰
投票數 65 
  
33.51%
劉球
投票數 2 
  
1.03%
梁四超
投票數 2 
  
1.03%
梁排康
投票數 0 
  
0%
鍾鶴年
投票數 唔合資格 
李光遠
投票數 唔合資格 
吳作敏
投票數 唔合資格 
蘇蓮珊
投票數 唔合資格 


第1屆澳門行政長官候選人
選後
  • 何厚鏵
    獨立人士
  • 區宗杰
    獨立人士
  • 第1屆澳門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響1995年4月23號舉行[1]

    背景[編輯]

    1999年1月15日,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響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制定咗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辦法[1]

    3月28號,籌備委員會秘書處舉行新聞發佈會,向傳媒公告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報名資格同條件,由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澳門特區籌委會秘書長陳滋英主持。報名日期由4月12號到17號。有意報名參選人士,須要以書面同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講明參選意願,重要響報名日期入面親自送到籌委會秘書處澳門辦事處。遞交上邊講到嘅文件嗰時,報名人再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簡歷表》[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規定,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嘅推舉過程應該響推委會產生之後嘅四十五日入面完成。參選人必須具備下面嘅資格:
    一、唔具有外國居留權、或者承諾響做行政長官期間放棄外國居留權嘅澳門永久性居民入面嘅中國公民[1]
    二、年滿四十歲。
    三、響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廿年。
    四、擁護基本法。
    五、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埋澳門特別行政區[1]

    秘書長陳滋英解釋「年滿四十歲」係指響報名參選截止嗰日已經夠四十歲嘅人;「響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廿年」,係指響報名參選截止嗰日已經響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廿年,計算嗰時包括響澳門居住期間出國留學、做生意同探親朋戚友之類。其他參選資格重包括:做緊公務員如果願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響講明參選意願嗰陣,一定要辭咗份政府工,脫離工作崗位。參選人士如果以個人身份參選,具有政治性團體身份嘅人士響講明參選意願嗰時一定要退出政治團體。至於參選人嘅資格審查,按產生辦法規定由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負責,秘書處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公佈人選嘅時間[1]

    4月17號,響六日嘅報名時間入面,加埋有九個澳門居民報名參選。分別係:區宗傑、鍾鶴年、李光遠、劉球、吳作敏、何厚鏵、梁排康、梁四超、蘇蓮珊[1]

    4月23號,根據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辦法嘅有關規定,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對報名參選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嘅九個人進行咗資格審查,按參選人報名時間嚟排,確定區宗傑、劉球、梁排康、何厚鏵、梁四超,五個人符合參選資格,成為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出席會議嘅一百九十六個推委對呢五個符合資格嘅參選人,以唔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候選人[1]

    結果[編輯]

    何厚鏵攞到一百二十五票、區宗傑攞到六十五票、劉球同梁四超各攞到兩票、梁排康一票都攞唔到。國務院副總理、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宣佈:何厚鏵、區宗傑已經攞到推委會廿個或以上委員提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嘅產生辦法》嘅有關規定,呢兩位參選人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嘅候選人[1]

    睇埋[編輯]

    [編輯]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繁體中文)澳門回歸大事記澳門基金會,響1999年1月1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