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締約情况
  締約國
  簽咗重未批嘅國家
  重未簽嘅國家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粵拼ging1 zai3 se5 wui2 kap6 man4 faa3 kyun4 lei6 gwok3 zai3 gung1 joek3[1],又叫「A公約」(ei1 gung1 joek3),係聯合國通過嘅國際人權公約,包括序言同五個部分,共31條。佢同《公民權利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共同嘅序言以及關於人民自決權嘅規定,係國際人權憲章體系嘅第二份文件。

[編輯]
  1. 合国人权事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中文)。聯合國。喺2018-02-16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