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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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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廿四年,黃埔軍校特別黨部執委合影

總理遺囑孫文所立嘅遺囑,但唔係佢親筆寫,而係眾人代佢擬。當中「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依句,就係出自依份遺囑。孫文喺民國十四年死,即西元一九二五年,死時為中國國民黨總理。死後多年,一九四〇年四月一號,中華民國尊佢為國父中華民國政府改稱為國父遺囑。份遺囑多年來為中華民國所尊崇,尤其係蔣介石執政期間。

孫文一九二五年病重之時,正值聯俄容共廣州政權時期,身邊中國國民黨要員驚總理無遺囑之下死去,於是乎幫佢擬定遺囑,孫文過目滿意,一字未改,再另立家事遺囑。份總理遺囑汪精衞筆記者,二月廿四號寫好。三月十一號,孫文病危,其妻宋慶齡協助下簽名。而簽名證明人宋子文,其子孫科,以及孔祥熙戴恩賽何香凝鄒魯邵元沖吳敬恆戴季陶

另外佢再向共產國際立咗份致蘇俄遺書,由佢英文講述,身邊人翻譯。

依三份遺囑,孫文都拖到至後一刻,喺宋慶齡協助下簽署,第二日,三月十二號就病死。

總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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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遺囑

當中講及佢嘅書籍文件,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同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遺囑原文如後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
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
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
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
民族共同奮鬬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
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
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
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
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
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
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孫科
             孔祥熙
         邵元沖 戴恩賽
         吳敬恒 何香凝
         戴季陶 鄒魯

家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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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遺囑

家事遺囑喺總理遺囑之後起稿。孫文死時無幾多嘢淨,一切都交畀孫文之妻宋慶齡留念。

仔女都已成人,所以無乜嘢畀佢哋。

遺囑原文如後

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
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
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
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
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筆記者 汪精衛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何香凝
              證明者 宋子文
              鄒魯  孔祥熙          
              吳敬恆 孫科
          邵元沖 戴季陶 戴恩賽

致蘇俄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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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蘇俄遺書

依份遺書寫畀共產國際,亦即蘇俄,長年無乜人知,就算中國共產黨都無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