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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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嘅各級政府,佢個歷史最早可以追溯番去到1911年喺武昌創立嘅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經歷過南京臨時政府中文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中文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呢啲政權好多次嘅更替。而家喺臺澎金馬嘅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係基於1947年實施嘅《中華民國憲法中文中華民國憲法》、同埋喺1991年第一次制定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主要分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兩個層級。 中華民國係用「一府五院」嘅中央政府組織,又叫做「中樞」:「一府」通常係話總統副總統中文中華民國副總統總統府同埋國家安全會議中文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而「五院」就分別有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同埋其他下屬嘅政府機構。呢種政府架構係用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自創嘅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做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並且分別設置一個「院」嚟到去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就分做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三級,而家通常所講嘅地方政府,係話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同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有行政機構同立法機構。

總統(行政權)
行政院(行政權)
立法院(立法權)
司法院(司法權)
考試院(考試權)
監察院(監察權)

架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