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政區示意圖(唔包括東沙群島等南海島嶼)

臺灣地區,又叫臺澎金馬地區,簡稱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憲法中文中華民國憲法》叫自由地區,係指而家中華民國政府可以有效實施統治嘅地區[1]。自1955年失守浙江省大陳島中文大陳島之後,「臺灣地區」覆蓋範圍主要包括臺灣島(同附近嘅島,包括綠島、蘭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所以叫「臺澎金馬」),重有東沙群島南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2][3],總陸地面積36,188平方公里,2007年9月人口2292萬人。「臺灣地區」同而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嘅「中國大陸地區」相對。

使用[編輯]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表示佢哋嘅有效統治領土嘅用詞不一,但以使用「臺灣地區」為主:

政區[編輯]

內文:臺灣政區
  • 臺灣地區有6個直轄市、13個縣、3個市,由人民直選首長同議會。

參考[編輯]

  1. . . 2005-06-10.
  2. (臺灣中文).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原著喺2015-06-19歸檔. 喺2015-06-19搵到.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3. (臺灣中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全球網. 原著喺2015-06-19歸檔. 喺2015-06-19搵到.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4. 中華民國政府再次重申對臺澎金馬的主權地位 - 中華民國外交部
  5. 臺閩地區各縣市最近五年營利事業家數增長情形統計表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5月3號,.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6.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