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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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文章講嘅係臺灣政區。想搵中華民國而家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同《地方制度法》所規範嘅政區制度,請睇「中華民國政區」。想搵中華民國喺1936年至2005年間所宣稱嘅政區,請睇「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政區」。想搵中華民國領土嘅變遷同概況,請睇「中華民國疆域」。想搵中國歷代嘅政區,請睇「中國政區」。
臺灣政區即係臺灣本島嘅全境範圍,其中包括澎湖、金門同埋馬祖三個離島地區(俗稱外島),佢宜家係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
政區
[編輯]- 目前臺灣有6個直轄市、13個縣、3個市,由人民直選首長同議會。
- 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 縣: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名 | 拼音 | 白話字 | 總計 | |
---|---|---|---|---|
直轄市 | zhíxiáshì | ti̍t-hat-chhī | 6 | |
縣 | xiàn | koān | 13 | |
市 | shì | chhī | 3 |
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劉寧顏 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施亞軒:《臺灣的行政區變遷》,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2003年。
出面網頁
[編輯]- 地方制度法 [Local Government Act]. Ministry of Justice, Republic of China. 喺2017-01-01搵到.
- "Romanizations for county-level and township-level entities" (PDF).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public of China. 喺2017-01-01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