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位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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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位元首係指冇實際權力,處於「虛位」嘅國家元首,唔喺國家政治入面起到決定性作用,同實權元首嘅概念相對。而家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嘅君主同議會內閣制嘅總統喺一般情況下都屬於虛位元首,國家嘅實際權力由議會內閣掌握[1]

不過虛位元首依然係國家嘅最高代表,係國家統一嘅象徵,有時會接待外國政要、出席重要嘅場合、頒授國家榮譽同進行國事訪問等。根據唔同國家嘅政治制度,有時候重會根據國會嘅決定任命同罷免總理或者首相、根據政府首長嘅提案解散國會等禮儀性嘅政治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喺《八二憲法》入面本身屬於虛位元首,不過自1983年重設之後由掌握實權嘅中共元老出任,1993年之後更加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兼任,變成實權元首,不過國家主席職位本身嘅權力除咗外事權之外都冇增加到,係靠兼職而有權力[2]

參考[編輯]

  1. 位元首-法律百科-法幫網. 原著喺2015年3月19號歸檔. 喺2015年12月28號搵到.
  2. 席是虛職 總理行實權. . 2013年3月15日. 喺2013-03-15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