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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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單列市,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畫單列市,係中國大陸嘅省級組織對所轄大城市下放地方經濟管理許可權嘅都市。計畫單列市仍保留省轄市嘅行政地位,繼續接受省級行政機構嘅領導。

對省轄大城市嘅計畫單列,喺1950年代中、1960年代初實行過兩次,實行冇幾耐就取消咗。

1980年代,中國大陸開始第三次實行計畫單列市體制,計畫單列市嘅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四川嘅重慶當時財政已經接近四川嘅1/3,為逃過造成省會許可權集中,而開始嘗試設立單列經濟計畫。喺重慶1983年成為計畫單列市之後,中央不斷咁給予啲經濟發展超過省會城市嘅非省會城市同啲經濟發展較快嘅省會城市單獨嘅經濟政策。

歷史[編輯]

1997年重慶升格為直轄市後,計畫單列市為以下5個:

  • 大連(1984年7月13號授權)
  • 青島(1986年10月15號授權)
  • 寧波(1987年2月24號授權)
  • 廈門(1988年4月18號授權)
  • 深圳(1988年10月3號授權)

另外,1986年8月,海南行政區畀國務院準予賦予省一級嘅經濟管理許可權,實行計畫單列,同各計畫單列市具有同等地位。直到1988年海南正式起省。呢段時間,國務院同各部委派各省嘅檔案,均附計畫單列市同海南行政區嘅名[1]

參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