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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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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英文Electoral Fraud),或者叫選舉操控手法,係指用各種非法或者唔公正嘅途徑妨礙自由選舉,令選舉制度成為「做戲選舉」嘅手段。如果成功操控全國性嘅選舉,將會令民主政治受到腐蝕,甚至引發政變。

舞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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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初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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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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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候選人唔係由自薦或者聯署提名,而係由某個權力組織產生。當呢個手法結合咗等額選舉之後,選舉結果幾乎係完全被控制。

操控假民調影響政黨提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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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唔同陣營嘅支持者,特登唔按投票意願來做表態,噉樣去影響政黨喺提名候選人之前嘅民調,令到勝算唔大嘅候選人取代原本當選率比較高嘅候選人。
  • 電話民調,喺做電話民調之前,申請大量嘅固定電話裝機,從而提高可操縱嘅電話民調數量。
  • 改變民調條件,例如問唔同嘅問題、喺唔同嘅時間去問、用手機抑或用固定電話,都會造成唔同嘅民調結果。

誤導或者令選民產生混淆嘅選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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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如非政黨提名嘅候選人,喺選票度嘅政黨欄位註明政黨個名,或者同名同姓嘅候選人出現喺同一張選票。亦有選前特登改咗個名,起個令啲人容易記嘅名。

選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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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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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動員嘅非自願投票行為

例如用宗教操控信徒,或者喺傳統型社區進行組織動員,將選票集中到特定嘅候選人。為咗避免唔去投票,會用交通工具車埋成團人去投票站。

操縱虛假嘅戶口遷移影響投票結果

喺地區性嘅選舉,透過戶籍遷移來保證獲取大量選票,同埋集中喺特定嘅選區裡面。但係呢啲選民往往唔係真正住喺戶籍地,佢哋祗係為咗攞到投票資格。

剝奪投票權
  • 喺選舉之前,改變選區範圍(通常係縮細選區),或者係修改投票資格,先排除咗啲對佢選情有不利影響嘅羣體。
  • 更改選舉日期亦可能改變各族群嘅投票率,例如喺大學的期中考或者期末考嘅時候舉辦選舉,噉樣會降低大學生嘅投票率。如果校方同大學生嘅平均政治立場有大差別嘅話,噉剝奪投票權嘅效應就可能更加嚴重。
誘導選民嘅投票意向
  • 操縱棄保。利用耳語散佈,令選民誤以為特定候選人冇當選機會,而自動將選票集中到其他嘅候選人。
  • 公佈其他候選人嘅私密行程,或者踢爆其他候選人嘅個人私隱(例如財產、病歷)。
  • 用啲虛假政見、永遠唔會實現嘅承諾來呃人。
  • 操作民意調查造假,捏造民調數據或者誘導民調。
  • 製造暴力事件,產生同情票。
調整投票時間
  • 將就職時間差幾個月嘅幾個選舉合埋一齊搞,或者喺公眾假期前後投票;重有啲就刻意安排特定對象喺投票日「返工」、「考試」、「旅遊」,令佢冇辦法參與投票。

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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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暴力脅迫,或者暗示特定候選人如果當選,將會導致打仗,或者經濟惡化增加失業率。
  • 企業主同員工講,如果選舉結果唔啱佢心水,噉就出少啲糧、獎金。

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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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買票
  • 買票,又叫做賄選。通常係指喺選舉之前,候選人透過組織動員嘅方式,畀現金、提供免費旅遊、或者送啲高價禮品,噉樣來誘導大批選民嘅投票意向。

期約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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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約賄選同候選人政見之間,有時係好難區分。例如喺選舉嘅時候,候選人提出大興土木工程或者交通建設嘅政見,就有可能係在暗示緊選舉樁腳,當選之後會發包工程畀佢哋去賺。不過喺選舉之後,仍然可以用係咪涉及圖利特定廠商、利益輸送,或者係咪有對價關係來區分。
  • 另一種嘅期約賄選係以賭盤方式進行,選舉之前唔會畀任何買票錢,想買票嘅會幫其他人出賭盤嘅投注金,並且聲明如果佢哋投注嘅候選人當選,佢哋就可以分到錢,噉樣來誘導啲人幫手拉票。

抹黑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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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關於特定候選人嘅不實消息,或者寫佢嘅黑材料,令到佢當唔到選。但如果係陳述事實、唔涉及候選人嘅個人私隱、關乎公眾利益之類嘅,就唔屬於造謠或毀謗。

減少競爭對手同暫停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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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勸退,包括用退選補償金之類嘅銀彈攻勢,或者策動候選人嘅親屬。
  • 剝奪競爭對手嘅參選資格,例如令佢變做政治犯
  • 謀殺,有啲選舉係規定:如果有候選人重傷或者死亡嘅話,選舉會暫停。

司法系統介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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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過唔公正嘅起訴同判決,去混淆選民對特定候選人嘅觀感。
  • 拖延一啲陳年舊案,喺選舉前先至落案起訴,叫做「養案」;另一種係重未確認係弊案嘅時候就趕喺選舉之前檢控。
  • 對特定候選人實施大規模監聽。

禁止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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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喺選舉投票之前,唔準候選人向選民遊說。拉票係候選人之間嘅競爭表現,有利於選民獲知關於候選人嘅更多信息,從而幫助佢哋做出投票決定。呢樣對於自薦候選人係極為不利。

選舉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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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喺點票結果證實某個候選人成功連任[1]或者確定當選[2]之前,已經當佢係勝選者噉為佢做工作安排[3]或者計劃[4][5]

投票、開票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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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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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做票
  • 喺投票同開票嘅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令特定候選人嘅得票多咗或者少咗,進而改變投票結果。如果祗係改變少數選票,或者喺鐵票區做手腳嘅話,做票係好容易執行嘅。

預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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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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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者喺投票嘅時候,選票上面唔使寫落自己個名字或者身份識別,避免喺非自願嘅情況下畀人知自己嘅投票意向。

可供查證嘅選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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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舉前嘅選舉人名冊造冊,按戶籍同人數來發放記有選舉人姓名嘅選舉通知單。
  • 選舉嗰陣,憑選舉通知單、身份證同私章領取選票,並用私章喺選舉人名冊度抌印,作為領咗選票嘅證明,並回收選舉通知單。
  • 選舉之後,總投票數等於有效票同廢票嘅總數,亦等於選舉人名冊上面實領選票嘅總數,也等於實際回收嘅選舉通知單嘅總數。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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