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法文:Kouang-Tchéou-Wan),又叫廣州灣租借地,係1899年11月法國逼大清政府簽唔平等嘅《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嘅地,喺廣東省雷州半島東北,範圍大約等於而家湛江市中心城區。
1899年《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遂溪、吳川兩個縣部份陸地、島同埋兩個縣之間麻斜海灣(而家湛江港)劃做法國租界,統稱「廣州灣」,撥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範圍,設「廣州灣行政總公使署」,受法國印度支那總督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