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精神障礙
建議搬去「精神病」
[編輯]唔知有無人對心理學、哲學感興趣,瞭解過呢兩科對精神病嘅睇法?
之所以我認爲「神經病」唔及「精神病」好,係因爲呢個題目,將精神病限定爲生理學上嘅「神經疾病」。但瞭解過心理學中精神分析流派嘅人,都會知道,精神病唔一定只係 神經 嘅問題,人嘅大腦固然係個神經中樞系統,但人嘅心理好複雜,唔係所有心理問題可以透過神經來解決。比如精神分析指出人有潛意識,而神經解剖至今未搵出佛羅依德講嘅潛意識、性力,至於容格提出嘅集體潛意識更加係解剖唔出。所以,將標題寫做「神經病」顯得視野太窄。換個講法,神經痛算唔算神經病?神經癱瘓算唔算神經病?佢哋都係神經系統嘅疾病,但唔係精神病。我哋唔會因爲一個人三叉神經出咗問題,魂精痛,所以話佢有精神病。
哲學上講,主要係福柯嘅後現代哲學。福柯指出,話一個人有精神病,不過係理性社會對非理性嘅殘酷鎮壓,所謂精神病院,其實係暴力機構,因爲既然係醫院,點解啲病人唔可以自由出入,反而因爲佢哋有「病」所以韞住佢哋?點解啲病人無權放棄治療呢?從哲學角度睇,如果精神病,真真正正只係神經嘅問題,換言之係個客觀事物,噉完全可以用科學(工具理性)去解決呢個問題,但福柯嘅哲學揭露出,所謂「精神病」,乃係理性階級制度對非理性嘅污名化。而人類歷史充滿不義同鎮壓,要鎮壓某個群體,最簡單嘅方法就係,宣佈佢哋「有病」,宣佈佢哋「污糟」,要隔籬,要「醫好」佢哋,費事呢啲「有病污糟」嘅人「污染」咗社會,維護社會嘅「潔淨」,就好似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就好似古代對「背離婦道」嘅女人嘅迫害。
以上啲話唔一定好理解,尤其係福柯呢種非理性哲學。但我以文史哲愛好者嘅身份指出,呢個標題唔妥,就咁多。--S7w4j9 (傾偈) 2015年4月24號 (五) 07:22 (UTC)
- 本來我就覺得用「精神病」比較好,但係因為無足夠理據所以無提出。而今有人提出我會支持。--William915(傾偈) 2015年4月24號 (五) 07:39 (UTC)
建議改題做《精神障礙》
[編輯]呢版嘅內容對應嘅係世衞ICD-10呢個大類,細睇羅列,生理紊亂、藥物依賴、藥物中毒、失眠、嗜睡、夜驚症、惡夢、勃起障礙、早泄、性慾亢奮、性交疼痛、發達障礙(比如學力特異發達)、語言障礙(甩咳)都喺入面。細諗我哋講一個人有精神病,好少話因爲你瞓唔着覺,所以有精神病,你藥物中毒,所以有精神病,你講嘢甩咳,所以有精神病。感覺用《精神病》做題會對唔上個語義範疇。
因爲根據對心智嘅影響,分思覺失調、神經官能症兩大類,我建議將《精神病》做跳轉去《思覺失調》,《神經病》跳去《神經官能症》。(但呢個我未諗好,或者暫時唔喐佢)
而ICD-10呢版不妨定題做《精神障礙》,稱之爲障礙,亦有份人權關懷喺入面。人類社會向有「清潔」「隔離」嘅觀念,即係恐懼污糟嘢,要將污糟嘢隔開,「病」就係其中之一。人類恐懼疾病,想唔掂到自己,所以有隔離。所謂隔離就係遮住,遮住事物嘅真相,任憑恐懼印象佔據頭腦,恐懼之下進而有迫害。定題做「障礙」係想澄清一樣嘢:嗰啲患者本身遭受痛苦,呢啲障礙攔住佢哋去尋常生活,但之爲障礙,亦即佢可以跨越。稱之做障礙,可以令人有同理心,瞭解患者嘅痛苦,亦避免勾起無謂嘅對疾病嘅驚懼。英文亦只定性爲disorder,而非illness。
所以嗌做障礙,一係語義範疇嘅相切,二亦爲大衆嘅人權啓蒙。--S7w4j9 (傾偈) 2017年12月20號 (三) 09:20 (UTC)
- 啱先新寫咗法律定義。可以睇到無論香港定臺灣,「精神病」都係放喺mental disorder之下,既然有法律支撐,呢版題定做《精神病》係非常之唔妥,精神障礙/紊亂/疾病嘅法律涵意要大過精神病,精神病應該作爲屬下分支,掟去《思覺失調》。--S7w4j9 (傾偈) 2017年12月20號 (三) 11:06 (UTC)
對外連結有變 (2021年6月)
[編輯]各位編輯仝人:
我啱啱救返精神障礙上面嘅 1 個對外連結。麻煩檢查下我改嘅嘢。有咩查詢,或者想隻機械人唔理啲外連,或者想隻機械人成版唔好掂,請睇呢版簡明嘅問答頁。我改咗呢啲外連:
- 加咗存檔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604031635/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flfg/2012-10/26/content_2253975.htm 落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flfg/2012-10/26/content_2253975.htm
如果隻機械人有錯,請睇問答頁嘅指示。
唔該晒!—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21年6月27號 (日) 01:07 (UTC)
對外連結有變 (2023年8月)
[編輯]各位編輯仝人:
我啱啱救返精神障礙上面嘅 1 個對外連結。麻煩檢查下我改嘅嘢。有咩查詢,或者想隻機械人唔理啲外連,或者想隻機械人成版唔好掂,請睇呢版簡明嘅問答頁。我改咗呢啲外連:
- 加咗存檔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328042606/https://www.hklii.hk/chi/hk/legis/ord/136/s2.html 落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136/s2.html
如果隻機械人有錯,請睇問答頁嘅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