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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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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務院,係中華民國辛亥革命時期同北洋政府時期嘅最高行政機關,以國務總理做政府首腦。到咗國民政府時期俾行政院取代。

1912年4月20號,開始設立國務院。1915年(民國四年)5月1號,大總統袁世凱為咗集中權力,改《中華民國約法》,廢除國務院,設政事堂,廢除國務總理,設國務卿。政事堂附屬總統府,唔再係獨立嘅行政權力機關。1917年5月8號,恢復國務院建制。第二次直奉戰爭之後,原總理段祺瑞喺1925年(民國十四年)11月24號做臨時執政,集大總統、國務總理權力於一身,廢國務院同總理,1925年12月26號再恢復。張作霖喺1928年(民國十七年)6月18號建立中華民國軍政府,自己做安國海陸軍大元帥,都有設置國務院同總理。

歷屆國務院都以秘書廳為辦事機構,秘書廳設秘書長,下面分若干課。國務院管轄各部:南京臨時政府有陸軍、海軍、司法、外交、財政、內務、教育、實業、交通九個部門。遷都北京之後,國務院設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林、工商、交通十個部門,後嚟撤銷農林部、工商部,設農商部。中華民國軍政府嗰陣,設外交、軍事、內務、財政、司法、教育、實業、農工、交通九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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