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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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遺囑,孫文所立嘅遺囑,但唔係佢親筆寫,而係眾人代佢擬。當中「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依句,就係出自依份遺囑。孫文喺民國十四年死,即西元一九二五年,死時為中國國民黨總理。死後多年,一九四〇年四月一號,中華民國尊佢為國父,中華民國政府改稱為國父遺囑。份遺囑多年來為中華民國所尊崇,尤其係蔣介石執政期間。
孫文一九二五年病重之時,正值聯俄容共,廣州政權時期,身邊中國國民黨要員驚總理無遺囑之下死去,於是乎幫佢擬定遺囑,孫文過目滿意,一字未改,再另立家事遺囑。份總理遺囑汪精衞做筆記者,二月廿四號寫好。三月十一號,孫文病危,其妻宋慶齡協助下簽名。而簽名證明人宋子文,其子孫科,以及孔祥熙、戴恩賽、何香凝、鄒魯、邵元沖、吳敬恆同戴季陶。
另外佢再向共產國際立咗份致蘇俄遺書,由佢英文講述,身邊人翻譯。
依三份遺囑,孫文都拖到至後一刻,喺宋慶齡協助下簽署,第二日,三月十二號就病死。
總理遺囑
[編輯]當中講及佢嘅書籍文件,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同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遺囑原文如後
-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
- 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
- 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
- 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
- 民族共同奮鬬
-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
- 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
- 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
- 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
- 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
- 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
- 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筆記者 汪精衛
- 證明者 宋子文
- 孫科
- 孔祥熙
- 邵元沖 戴恩賽
- 吳敬恒 何香凝
- 戴季陶 鄒魯
家事遺囑
[編輯]家事遺囑喺總理遺囑之後起稿。孫文死時無幾多嘢淨,一切都交畀孫文之妻宋慶齡留念。
仔女都已成人,所以無乜嘢畀佢哋。
遺囑原文如後
- 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
- 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
- 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
- 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
- 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 筆記者 汪精衛
-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何香凝
- 證明者 宋子文
- 鄒魯 孔祥熙
- 吳敬恆 孫科
- 邵元沖 戴季陶 戴恩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