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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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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叫做臨時約法或者民元約法,係喺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之後,由當時喺南京嘅臨時參議院所制定嘅憲制性文件,實際上係中華民國嘅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成立之後,孫中山做臨時大總統兩個月後,迫於當時嘅形勢,同意辭職加埋推舉袁世凱做第二任臨時大總統,但係為咗限制袁世凱嘅權力,所以就制定咗《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喺1912年3月8號喺臨時參議院通過,並喺3月11號公布實施,正式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喺袁世凱就任之後生效。但係喺1914年5月1號畀大總統袁世凱公布嘅《中華民國約法》取代,之後再喺1916年6月29號畀大總統黎元洪恢復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