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
二十等爵係古代大中華一個重要嘅貴族爵位制,起源自戰國時期嘅秦國,到西漢嘅時候,中下層貴族爵位嘅屬性,由軍功爵轉化成普通嘅吏民爵。呢個貴族制度到咗北宋後係徹底咁冇咗。
沿革
[編輯]秦嘅創始
[編輯]一般係認為,二十等爵係自秦國嘅商鞅變法開始設立嘅,原係為咗賞軍功,共設咗二十级,每一級都有相應嘅經濟待遇。到有戰事嘅時候,每斬殺咗對方一個人頭,就會獲賞爵位一級、多一頃田同多九畝嘅宅(地)[1]。喺秦始皇時,改咗徹侯做列侯,內侯變做倫侯[2],到西漢時就改返舊稱。據高敏嘅《秦漢史論集》度《秦的賜爵制度試探》,「中更」、「右更」係商鞅歸西後先出現嘅,「關内侯」就喺滅咗六國前出現,「大上造」就喺秦征服嗮中原諸國後出現。冇得到爵位嘅人就俾叫做「士伍」。
兩漢嘅發展
[編輯]到西漢嘅時候,成個爵位系統又劃成咗三個階層,高層嘅係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中層就係卿(十八級—十級),而低層就係五大夫(九級)之下[3]。二十等爵之上仲多咗個諸侯王。到漢武帝掌權陣,為咗避諱改「徹侯」做「通侯」,後又叫做「列侯」[4]。由西漢開始,皇帝係經常咁賜予平民爵位,但唔會俾高過公乘嘅爵級[5]。漢初朝廷賞賜爵位嘅同時,仲會跟著等級授予唔同規模嘅田同屋[6]。
到東漢,列侯開始分拆成縣侯、鄉侯、亭侯三等。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自己改咗下二十等爵制,將原十八級到十五級嘅爵位分別改成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仲係用做賞軍功。[7]
魏晉南北朝到消失
[編輯]魏晉南朝承襲咗二十等爵制,各個王室都係經常咁賜予平民爵位。喺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仲另外設置咗五等爵,地位低過王爵,不過係高過二十等爵。[8]
北魏孝文帝推行咗孝文漢化改革,喺華北恢復埋賜予平民爵位嘅制度[9]。北魏後賜爵制慢慢冇咗,到唐朝時稱之為「古爵」[10][11],北宋後就徹底消失咗。
貴族爵位嘅一覽
[編輯]爵級 | 秦爵名 | 漢爵名[12] | 漢初受田[13] | 漢初受宅基地[14] | 漢末魏晉南朝爵名[7] | 北朝隋唐宋爵名[9][15] |
一級 | 公士 | 公士 | 1.5頃 | 1.5宅 | 公士 | 公士 |
二級 | 上造 | 上造 | 2頃 | 2宅 | 上造 | 上造 |
三級 | 簪裊 | 簪裊 | 3頃 | 3宅 | 簪裊 | 待考 |
四級 | 不更 | 不更 | 4頃 | 4宅 | 不更 | 待考 |
五級 | 大夫 | 大夫 | 5頃 | 5宅 | 大夫 | 待考 |
六級 | 官大夫 | 官大夫 | 7頃 | 7宅 | 官大夫 | 待考 |
七級 | 公大夫(七大夫) | 公大夫 | 9頃 | 9宅 | 公大夫 | 待考 |
八級 | 公乗 | 公乗 | 20頃 | 20宅 | 公乗 | 待考 |
九級 | 五大夫 | 五大夫 | 25頃 | 25宅 | 待考 | 待考 |
十級 | 左庶長 | 左庶長 | 74頃 | 74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一級 | 右庶長 | 右庶長 | 76頃 | 76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二級 | 左更 | 左更 | 78頃 | 78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三級 | 中更 | 中更 | 80頃 | 80宅 | 待考 | 待考 |
十四級 | 右更 | 右更 | 82頃 | 82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五級 | 少上造 | 少上造 | 84頃 | 84宅 | 五大夫 | 冇 |
十六級 | 大良造 | 大上造 | 86頃 | 86宅 | 關外侯 | 冇 |
十七級 | 駟車庶長 | 駟車庶長 | 88頃 | 88宅 | 關中侯 | 冇 |
十八級 | 大庶長 | 大庶長 | 90頃 | 90宅 | 名號侯 | 冇 |
十九級 | 內侯→倫侯[2] | 關內侯 | 95頃 | 95宅 | 關內侯 | 冇 |
二十級 | 徹侯(通侯)→列侯[2] | 通侯→列侯[4] | 冇 | 105宅 | 列侯 | 冇 |
爵位嘅制度
[編輯]繼承
[編輯]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後律》度有詳細記載咗二十等爵繼承法嘅條例。[3]
據載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都係依原級世襲。徹侯嘅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係嫡子、孺子子、良人子。關內侯係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係嫡子、下妻子、偏妻子。
若死者係正常咁過身,卿(十八級-十級)嘅後子都會俾降襲到公乘,五大夫(九級)到簪裊(三級)均會俾降兩級世襲,上造(二級)同公士(一級)就唔俾後代世襲。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係嫡子、下妻子、偏妻子。若死者係因公事而過身,爵位就一律照原級承襲,冇爵位嘅繼承者就會做公士。第一到第十順位繼承人分別係仔、女、父、母、兄弟、姊妹、妻、祖父、祖母、屋企嘅同居人。
印綬冠服
[編輯]漢魏
[編輯]爵級[7][16] | 爵名 | 印 | 綬 | 冠 |
二十級 | 列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三梁冠 |
十九級 | 關內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二梁冠 |
十八級 | 名號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二梁冠 |
十七級 | 關中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二梁冠 |
十六級 | 關外侯 | 銅印龜鈕 | 墨綬 | 進賢二梁冠 |
十五級 | 五大夫 | 銅印環鈕 | 墨綬 | 進賢二梁冠 |
南朝
[編輯]爵級[17][18] | 爵名 | 印 | 綬 | 冠 | 服 |
二十級 | 列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三梁冠→進賢二梁冠 | 朝服 |
十九級 | 關內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二梁冠 | 朝服 |
十八級 | 名號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二梁冠 | 朝服 |
十七級 | 關中侯 | 金印龜鈕 | 紫綬 | 進賢二梁冠 | 朝服 |
十六級 | 關外侯 | 銀印珪鈕 | 青綬 | 進賢二梁冠 | 朝服 |
睇埋
[編輯]研究書籍
[編輯]- 西島定生著,武尚清譯:《二十等爵制》(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
- 康樂:〈民爵與民望〉。
參考文
[編輯]- ↑ 《商君書 境內第十九》:“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 ↑ 2.0 2.1 2.2 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内侯为伦侯,彻侯为列侯。”
- ↑ 3.0 3.1 《二年律令·置後律》:“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子,以孺子、良人子。關內侯後子為關內侯,卿後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裊,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裊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子,以下妻子、偏妻子……為縣官有為也,以其故死若傷二旬中死,皆為死事者,令子男襲其爵。毋爵者,其後為公士。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產,毋男同產以女同產,毋女同產以妻。諸死事當置後,毋父母、妻子、同產者以大父,毋大父以大母與同居數者。”
- ↑ 4.0 4.1 《漢書 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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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參照 - ↑ 《二年律令·戶律》:關內侯(田)九十五頃,大庶長九十頃,駟車庶長八十八頃,大上造八十六頃,少上造八十四頃,右更八十二頃,中更八十頃,左更七十八頃,右庶長七十六頃,左庶長七十四頃,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嫋三頃,上造二頃,公士一頃半頃,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不幸死者,令其後先擇田,乃行其餘。它子男欲為戶,以為其□田予之。其已前為戶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 宅之大方卅步,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
- ↑ 7.0 7.1 7.2 《三國志 卷一 魏書一 武帝紀第一》:“冬十月,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裴註:“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
- ↑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晉文帝為晉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
- ↑ 9.0 9.1 引用錯誤 無效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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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參照 - ↑ 《漢書 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
- ↑ 《二年律令·戶律》:“關內侯九十五頃。大庶長八十頃,駟車庶長八十八頃,大良造八十六頃,少上造八十四頃,右更八十二頃,中更八十頃,左更七十八頃,右庶長七十六頃,左庶長七十四頃。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三頃,上造二頃,公士壹頃半。”
- ↑ 《二年律令·戶律》:“宅之大,方卅步。壹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良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三宅,上造二宅,公士壹宅半。公卒、士五、庶人壹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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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參照 - ↑ 《晉書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縣侯、鄉亭侯,則冠三梁。卿、大夫、八座、尚書,關中內侯、二千石及千石以上,則冠兩梁。”
- ↑ 《宋書 卷十八 志第八》:“縣、鄉、亭侯,金印,紫綬。朝服,進賢三梁冠……關內、關中、名號侯,金印,紫綬。朝服,進賢兩梁冠……關外侯,銀印,青綬。朝服,進賢兩梁冠。”
- ↑ 《隋書 卷十一 志第六》載梁陳之制:“縣、鄉、亭、關內、關中及名號侯,金印龜鈕,紫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關內、關中及名號侯則珪鈕。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