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王朝
列支敦士登王朝(德文:Haus Liechtenstein),係統治住中歐國家列支敦士登嘅王朝,因為統治嘅地方而得名。呢個家族成員嘅義務、權利同埋繼承權由家族自己訂嘅法規投票決定,列支敦士登政府同埋國會冇得話事。
歷史
[編輯]列支敦士登王朝起源於下奧地利(維也納附近)嘅列支敦士登城堡,由12世紀開始就一直擁有城堡到依家(響14世紀至1807年期間疑似冇)。祖先海因里希·馮·列支敦士登(?ー1265 年)係列支敦士登城堡、尼科爾斯堡(即依家米庫洛夫)同彼得羅內爾-卡農圖姆嘅領主。
經過幾個世紀,家族已經響米庫洛夫、下奧地利、西里西亞、施泰爾馬克攞到唔少土地,但係呢啲地都封咗畀更高級嘅封建主。因為列支敦士登家族冇世襲領地,所以一直唔可以擁有帝國議會嘅議席。
17世紀開頭,神聖羅馬皇帝魯道夫二世任命咗嚟自列支敦士登家族嘅卡爾做法庭首席管理,大大增加咗家族嘅勢力。響魯道夫二世同細佬馬提亞斯關於領地嘅爭議中,卡爾支持馬提亞斯。馬提亞斯為咗回報卡爾,就響1608年封卡爾做親王,稱號係世襲,稱為卡爾一世。
家族分別響1699年同1712年由霍恩埃姆斯家族買咗施倫堡同華杜茲。1719年,響買賣完成後,神聖羅馬皇帝卡爾六世下令將施倫堡同華杜茲聯合成為一個大公國,並以佢「真誠嘅僕人」列支敦士登親王安東·費奧尼安,將大公國改名叫「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大公國就咁樣出咗世。之後,列支敦士登成為神聖羅馬帝國成員。
但係自大公國成立之後,家族成員就冇再嚟過自己嘅領地,直至約翰一世·約瑟夫響1806年先至返嚟呢片領土。同年,帝國玩完,列支敦士登成為主權國家,地位響維也納會議得到承認。法蘭茲·約瑟夫一世係列支敦士登第一位有實權嘅統治者。
響1924年,列支敦士登同瑞士締結關稅同盟。呢個王朝響1920年成立咗列支敦士登AG(即依家嘅LGT皇家銀行)。
王位繼承順序
[編輯]- 約翰一世·約瑟夫 (1760–1836)
- 阿洛伊斯二世 (1796–1858)
- 法蘭茲·德·保拉王子 (1802–1887)
- 亞爾菲臘王子 (1842–1907)
- 阿洛伊斯王子 (1869–1955)
- 法蘭茲·約瑟夫二世 (1906–1989)
- 卡爾·亞爾菲臘 (1910–1985)
- (17) 安德烈王子 (b. 1952)
- (18) 格雷格王子 (b. 1954)
- 基奧格王子 (1911–1998)
- (19) 基斯托福王子 (b. 1958)
- 海因里希·哈特奈德 (1920–1993)
- (20) 赫伯圖斯王子 (b. 1971)
- 阿洛伊斯王子 (1869–1955)
- 亞爾菲臘王子 (1842–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