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
神聖羅馬帝國(粵拼:san4 sing3 lo4 maa5 dai3 gwok3,德文: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拉丁文: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係962年到1806年響西歐同中歐嘅封建國,由經教宗加冕嘅德意志國王(神聖羅馬皇帝)去管。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曾經噉樣形容神聖羅馬帝國:「既唔神聖,又唔羅馬,更唔係帝國。」
佢都叫做神聖日耳曼民族羅馬帝國[1]或者神聖日爾曼民族羅馬帝國[2](拉丁文:Sacrum Romanum Imperium Nationis Teutonicae,德文: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同德國掛鈎。不過,喺其他以前係帝國語言嘅語言入面,好似荷蘭文同意大利文,個名就冇提到日耳曼。有時候,佢會叫做「第一個帝國」或者「舊帝國」,同德意志帝國區分開。
呢個帝國係由奧托王朝喺10世紀建立,源於舊加洛林王朝嘅東法蘭克。神聖帝國呢個名喺1157年開始用,而神聖羅馬帝國呢個叫法就喺1184年左右首次出現,到1254年之後就成為慣用叫法。提到德意志或者日耳曼民族嘅做法係喺15世紀開始。[3]帝國嘅領土喺幾百年間變化好大。喺鼎盛時期,佢幾乎包括咗成個中歐,仲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同埋法國同意大利嘅大部分地區,所以佢嘅歷史同文化係好多歐洲國家共同遺產嘅一部分。
皇帝同佢啲封臣之間嘅關係係一場拉鋸戰,最後慢慢走向分權,搞到個封建結構好複雜,包括咗幾百個領土實體。到咗11世紀尾同12世紀初,同教廷發生咗一連串衝突,皇帝嘅權威受到重創。
由法蘭克帝國分裂出嚟嘅兩個國家入面,法蘭西王國保持咗世襲君主制,而日耳曼王國就演變成選舉制。所有想將國王變成世襲嘅嘗試都失敗咗,國王仲係一個選舉產生嘅職位。之後,每個王位候選人都要向選帝侯許下一系列承諾,叫做Wahlkapitulationen(選舉資本),喺幾百年間逐步將更多權力畀咗唔同嘅領土。
因為帶有宗教意味,所以當德意志國王同教皇就加冕皇帝嘅問題發生爭拗嘅時候,Reich作為一個制度就受到嚴重打擊。教皇應該喺乜嘢情況下為皇帝加冕,特別係皇帝喺宗教事務上嘅普世權力點樣同教皇嘅權力掛鈎,呢啲問題一直都好模糊。
Reich嘅封建制度,即係國王喺所謂嘅「封建金字塔」頂部嗰個制度,究竟係帝國衰弱嘅原因定係徵兆,呢個都唔清楚。無論如何,軍事效忠——根據日耳曼傳統,同將土地分封畀封臣緊密相連——一直都係個問題:當Reich要打仗嘅時候,決策過程就會好慢,而且好容易崩潰。
直到16世紀,帝國南部同西部嘅經濟利益同北部嘅漢薩同盟有好大分別。漢薩同盟同斯堪的納維亞同波羅的海嘅關係比同德國其他地方更加密切。
Reich嘅特性
[編輯]神聖羅馬帝國係一個獨特嘅制度,從來都唔係一個民族國家。雖然大部分統治者同居民都係日耳曼人,但係神聖羅馬帝國從一開始就由好多民族組成。佢嘅貴族同選舉官員有好大一部分都唔係講德語嘅社群出身。喺鼎盛時期,帝國包括咗而家嘅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士登、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捷克、斯洛文尼亞嘅大部分地區,仲有法國東部、意大利北部同波蘭西部。同埋佢哋嘅語言,唔單止包括德語同佢嘅各種方言同變體,仲有斯拉夫語,同後來形成而家法語同意大利語嘅語言。再加上,佢分成好多由世俗同宗教王公、主教、伯爵、帝國騎士同自由城市統治嘅領地,令到帝國喺現代早期至少比周圍新興嘅現代國家更加缺乏凝聚力。
不過,喺佢存在嘅大部分時間裏面,佢都唔單止係一個聯邦。Reich呢個概念唔單止包括統治一個特定領土,仲帶有濃厚嘅宗教意味(所以先有「神聖」呢個前綴)。直到1508年之前,德意志國王要等到教皇(耶穌喺地上嘅代理人)正式加冕先至會被認為係Reich嘅皇帝。或者可以將Reich形容為一個國家同一個宗教性質嘅聯邦嘅結合體。
結構同制度
[編輯]由中世紀初期開始,帝國就以皇帝同當地領土嘅公爵之間嘅特殊共存為特徵,佢哋成日爭權奪利。同西法蘭克王國(即後來嘅法國)嘅統治者相比,皇帝從來都冇直接控制到佢名義上統治嘅國家。事實上,由一開始佢就要被迫將越嚟越多嘅權力讓畀公爵同佢哋嘅領土。呢個過程喺12世紀開始,到1648年嘅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基本上就完結咗。正式嚟講,帝國由國王(要由教皇加冕為皇帝,直到1508年)同帝國諸侯組成。
日耳曼國王
[編輯]Template:VT 800年查理大帝被教皇加冕為羅馬人嘅皇帝,成為後來國王嘅榜樣;而查理大帝保護教皇對抗羅馬居民嘅叛亂,就開始咗皇帝作為教會保護者嘅概念。
要成為皇帝,首先要成為日耳曼人嘅國王(Deutscher König)。自古以嚟,日耳曼國王都係通過選舉產生嘅。理論上,王國裡面所有自由人都有投票權,但最後投票權就局限於五個最重要部族嘅領袖(法蘭克人、薩克遜人、巴伐利亞人、施瓦本人同圖林根人)。1125年洛泰爾二世嘅選舉就係由十個嚟自唔同公國嘅顯赫貴族組成嘅委員會進行,選舉完之後再交畀其他大貴族批准。
好快,選舉團嘅成員就固定咗喺一個精選嘅王公群體,佢哋喺1152年選舉腓特烈一世巴巴羅薩同1198年選舉施瓦本嘅菲利普。選舉團由美因茨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科隆大主教、萊茵選侯、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侯爵同波希米亞國王組成。頭六個選侯係舊法蘭克領土上最重要嘅封建領主,而波希米亞國王唔係視為帝國嘅諸侯,而係鄰國嘅國王,所以佢冇資格參加日常會議,只係喺皇帝選舉時先有投票權。選舉團嘅組成喺1356年嘅《金璽詔書》中正式確立。直到1508年,馬克西米利安一世採用咗「羅馬人選出嘅皇帝」(Erwählter Römischer Kaiser)呢個頭銜之前,新選出嘅國王都要去羅馬由教皇加冕為皇帝。不過,通常呢個過程會因為要解決啲「慢性」衝突而延遲:要喺動盪嘅北意大利建立統治,或者要解決同羅馬教宗嘅未決爭議等等。選舉團嘅組成一直維持到1621年,喺三十年戰爭期間,普法爾茨選侯腓特烈五世叛變反對皇帝,被逐出選舉團,佢嘅位置畀咗巴伐利亞公爵(同一個維特爾斯巴赫王朝嘅旁支)。戰爭喺1648年結束之後,根據明斯特條約,普法爾茨又重新被接納,所以選侯嘅數目就增加到八個。1692年,因為普法爾茨傳畀咗維特爾斯巴赫王朝嘅一個天主教支系,選舉團中新教嘅優勢受到威脅。為咗避免呢種情況,布倫瑞克-呂訥堡公爵被引入成為新成員,之後佢就以漢諾威選侯聞名。
對於一個君主嚟講,平時嘅工作好似頒布法令或者自主管治領土,喺皇帝嘅情況下一直都係極其複雜嘅。佢嘅權力受到各地方領袖嘅嚴重限制。由15世紀尾開始,帝國議會成為咗帝國嘅立法機構,係一個複雜嘅議會,由皇帝要求召開,冇固定嘅周期,每次喺唔同嘅地方舉行。1663年,帝國議會變成咗一個常設嘅議會;詳情請睇「帝國議會」條目。
帝國諸侯
[編輯]根據封建法律,如果一個實體上面冇任何權威高過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就會被視為一個帝國諸侯(Reichsstand)。呢啲諸侯包括:
- 由王子或公爵統治嘅領土,有時仲有國王。(喺最初,除咗波希米亞王國之外,帝國嘅統治者係唔畀喺帝國境內做國王嘅,但有啲人喺帝國以外統治王國,好似18世紀嘅大不列顛王國,佢嘅國王都係漢諾威嘅選侯。)
- 由主教或親王主教統治嘅教會領地。喺第一種情況下,領地經常同教區一樣大,主教同時擁有世俗同宗教權力。好多例子中嘅一個就係奧斯納布呂克。而神聖羅馬帝國中一個重要嘅親王主教就係美因茨主教,佢嘅主教座堂就喺呢個城市嘅大教堂。
- 帝國自由城市。領土嘅數量多到唔得了,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嘅時候有幾百個,好多都唔過幾平方公里大。有人用一個好貼切嘅比喻形容帝國係一張「補釘毯」(Flickenteppich)。
帝國議會
[編輯]帝國議會或者叫帝國日係神聖羅馬帝國嘅立法機構。佢分成三種或者三個階層:
- 選侯議會,包括神聖羅馬帝國嘅選侯。
- 諸侯議會,包括世俗同教會諸侯。
- 世俗諸侯:諸侯(擁有親王、大公、公爵、帕拉丁伯爵、侯爵或者朗格拉夫頭銜)有投票權;有啲人因為統治多個有投票權嘅領地而有多個投票權。另外,議會仲包括四個伯爵團體(德文叫Graf):韋特勞、施瓦本、法蘭克尼亞同西法利亞。每個團體可以投一票。
- 教會諸侯:大主教、一啲修道院院長,同條頓騎士團同聖約翰騎士團嘅兩個大團長每人有一票。仲有啲修道院院長分成兩個團體:施瓦本同萊茵。每個團體有一票。
- 帝國城市議會包括帝國城市嘅代表,分成兩個團體:施瓦本同萊茵,每個團體有一票。不過,帝國城市議會冇完全同其他議會一樣,因為佢哋喺好多事務上都冇投票權,例如接納新領土。
帝國法院
[編輯]帝國仲有兩個法院:喺國王/皇帝宮廷嘅帝國宮廷樞密院(後來設喺維也納),同埋喺1495年帝國改革中設立嘅帝國樞密法院。
時間表
[編輯]由東法蘭克到授職權爭議
[編輯]雖然喺解釋上有啲爭議,但係962年通常被認為係神聖羅馬帝國建立嘅年份。嗰年奧圖一世加冕做皇帝,實際上恢復咗喺西歐自5世紀以嚟消失咗嘅帝國制度。
有啲人將帝國制度嘅恢復追溯到查理曼,佢喺800年加冕做羅馬人嘅皇帝。不過,佢喺生前宮廷產生嘅文件冇特別重視呢個稱號,仲係主要用法蘭克人嘅國王呢個稱號。儘管如此,法蘭克王國包括而家嘅法國同德國嘅領土,呢兩個國家都係由此而來。
好多歷史學家認為,建立帝國係由843年《凡爾登條約》分割法蘭克王國開始嘅過程。呢個條約將查理曼嘅王國分俾佢三個仔。東部,即之後神聖羅馬帝國嘅基礎,就畀咗路易斯日耳曼人,佢嘅後代一直統治到路易四世(綽號「細路仔」)死,佢係最後一個加洛林王朝嘅德國國王。
路易四世喺911年死咗之後,德國、巴伐利亞、法蘭西同薩克森嘅領袖仲係揀咗一個法蘭克貴族,就係康拉德一世,做繼承人。但係佢死咗之後,919年喺弗里茨拉爾開嘅帝國議會揀咗薩克森伯爵亨利一世(919-936年在位)。揀一個薩克森人打斷咗同西法蘭克王國(仲係由加洛林王朝統治緊)最後嘅聯繫,921年,亨利一世自稱「東法蘭克人嘅國王」。
亨利指定佢個仔奧圖做繼承人,936年喺亞琛被選做國王。佢之後喺962年加冕做皇帝奧圖一世(之後被稱為「大帝」),標誌住一個重要嘅轉折,因為由嗰陣時開始,係帝國而唔係另一個仲存在嘅法蘭克王國(西法蘭克王國)收到教皇嘅祝福。不過,奧圖喺加冕做皇帝之前已經獲得咗佢大部分嘅權威同權力,955年8月喺萊希菲爾德戰役擊敗咗馬扎爾人,同年10月喺雷克尼茨戰役打敗咗臣服嘅奧博特里特斯拉夫人,咁就消除咗呢個民族對佢王國東部領土嘅威脅。呢場勝仗對於重新整合緊由上個世紀開始逐漸瓦解成封建形式嘅等級制度嘅政治超級結構嚟講好重要,德意志國王可以再次介入意大利。
由加冕舉行嘅一刻開始,奧圖嘅加冕就被稱為「帝國轉移」,呢個虛構概念話係將羅馬人嘅帝國轉移到一個新嘅帝國度。德意志皇帝認為自己係羅馬皇帝嘅直接繼承人,所以自稱「奧古斯都」。不過,佢哋冇用「羅馬人嘅」皇帝呢個稱號,可能係為咗唔同仲用緊呢個稱號嘅君士坦丁堡皇帝有衝突。「羅馬人嘅皇帝」呢個稱號要到之後,喺康拉德二世(1024年至1039年在位)統治期間先至變得普遍。
喺呢段時間,東部王國唔係一個咁「德意志」嘅王國,而係巴伐利亞人、阿勒曼尼人、法蘭克人同薩克森人呢啲古老日耳曼部族嘅「聯邦」。帝國作為一個政治聯盟可能只係因為亨利國王同佢個仔奧圖嘅決心先存在到,雖然佢哋係由日耳曼部族嘅領袖正式選舉嘅,但實際上佢哋有能力指定佢哋嘅繼承人。
呢種情況喺1024年亨利二世冇留低後人就死咗之後有咗改變。康拉德二世,薩利安王朝嘅創始人,喺經過連串討論之後先被選做國王。點樣選國王,睇嚟係個人影響力、部族爭拗、繼承同最終組成選舉團嘅領袖嘅認可呢啲嘢嘅複雜組合。
喺呢個階段,「領土」同國王/皇帝之間嘅二元性開始變得明顯,當時呢啲領土係對應於定居喺法蘭克國家嘅部族嘅。每個國王都鍾意喺佢哋嘅原居地度過大部分時間。例如,薩克森人大多喺哈茨山附近嘅宮殿度過時間,尤其係戈斯拉爾。呢啲做法要到奧圖三世(983年做國王,996年至1002年做皇帝)先有改變,佢開始用成個帝國嘅主教區做世俗政府嘅所在地。再者,佢嘅繼任者亨利二世、康拉德二世同亨利三世對唔同領土嘅公爵行使咗更大嘅控制。因此,喺呢段時期術語有咗改變,出現咗第一次提到「條頓王國」嘅情況都唔係偶然。
因為授職權爭議,帝國嘅運作差啲就崩潰,教皇格里高利七世頒布咗對國王亨利四世(1056年做國王,1084年至1106年做皇帝)嘅絕罰令。雖然呢個敕令喺1077年卡諾莎之行之後撤銷咗,但係絕罰仲係有好大嘅影響。喺一年嘅間隔期間,德意志公爵選咗第二個國王,就係施瓦本嘅魯道夫,亨利四世要打咗三年仗先至喺1080年推翻佢。帝國制度嘅神秘光環無可挽回咁受損;德意志國王受咗侮辱,更加重要嘅係,教會變成咗帝國政治體系入面嘅獨立參與者。
霍亨斯陶芬王朝統治下嘅帝國
[編輯]康拉德三世喺1138年登基,開創咗一個新嘅王朝,就係霍亨斯陶芬王朝。喺呢個王朝,帝國喺1122年《沃爾姆斯協約》嘅條件下進入咗一個鼎盛時期。喺呢段時期,值得一提嘅係腓特烈一世巴巴羅薩(1152年做國王,1155年至1190年做皇帝),佢係第一個將帝國改名做「神聖帝國」嘅人,仲計劃建立一個統一嘅立法機構。
喺佢統治期間,帝國嘅羅馬性概念變得更加強烈,作為宣告皇帝獨立於教會嘅一種方式。1158年喺隆卡利亞舉行嘅帝國議會明確宣布咗帝國嘅權利。喺新興嘅波隆那大學法學院嘅多位博士嘅建議下,佢哋從《民法大全》汲取靈感,從《學說彙纂》中抽出咗諸如「君主唔受法律約束」呢啲原則。羅馬法律係為一個完全唔同嘅制度創立,同帝國嘅結構唔適合呢啲明顯係次要嘅;重要嘅係帝國宮廷嘗試建立一種憲法文本。
喺授職權爭議之前,帝國權利籠統咁被稱為「王權」,直到隆卡利亞議會先將呢啲權利詳細列出。完整嘅列表包括收費權、關稅、鑄幣、集體懲罰性稅收,同埋公職人員嘅任免(選舉同罷免)。呢啲權利明確咁喺羅馬法中尋求佢哋嘅合理性,呢係一個深遠嘅立法行為;喺阿爾卑斯山以北,呢個制度都同封建法有聯繫。咁樣,巴巴羅薩就將固執嘅德意志公爵同帝國制度嘅概念聯繫喺一齊,做到一個統一嘅作用。
喺隆卡利亞採取嘅另一個重要嘅建制步驟係建立一個新嘅和平(Landfrieden),呢個概念喺當時仲未被普遍接受,同而家嘅「法治」概念有啲相似。
為咗解決皇帝(喺授職權爭議之後)唔可以繼續用教會做佢管治機構一部分嘅問題,斯陶芬家族將越嚟越多嘅領土畀咗「ministerialia」,佢哋係正式嘅非自由奴隸,腓特烈希望佢哋會比本地公爵更加順從。呢個新階級最初用喺戰爭情況,之後會形成騎士制度嘅基礎,呢個都係帝國權力嘅基礎之一。
呢個時期嘅另一個新概念係有系統咁建立城市,無論係皇帝定係本地公爵都咁做。呢個現象可以用人口爆炸式增長嚟解釋,但都係一種將經濟權力集中喺戰略地點嘅方式,因為而家已經存在嘅城市主要係羅馬起源或者舊嘅主教所在地。12世紀建立嘅城市包括弗賴堡,呢個係之後好多城市嘅經濟模範,同埋慕尼黑。
斯陶芬家族最後一位統治者嘅統治喺好多方面都同佢啲前任唔同。腓特烈二世仲係細路仔嗰陣就登上西西里嘅王位。同時喺德國,巴巴羅薩嘅孫亨利獅子嘅仔奧圖四世同佢爭奪德意志人嘅國王稱號。1220年加冕做皇帝之後,佢冒險同教皇對抗,聲稱對羅馬有權力;令好多人意外嘅係,佢喺1228年嘅第六次十字軍東征中攻陷咗耶路撒冷,當時佢仲俾教皇絕罰緊。
腓特烈將帝國理想提升到最高嘅水平,同時都開始咗會令佢瓦解嘅改變。一方面,佢專注喺西西里建立一個好現代化嘅國家,喺公共服務、財政同立法方面。但同時,腓特烈係畀德意志公爵最大權力嘅皇帝。佢通過兩項影響深遠嘅措施咁做,呢兩項措施中央權力再冇撤銷過。
喺1220年嘅《Confoederatio cum princibus ecclesiasticis》入面,腓特烈讓咗一啲王權畀啲主教,包括稅收、鑄幣、審判同埋築城權。過咗十二年,佢喺1232年再頒布《Statutem in favorem principum》,將呢啲特權擴展到其他嘅世俗領地。呢次讓權係為咗平息佢個仔亨利嘅叛亂。雖然好多特權之前已經存在,但而家一次過全面保證晒畀所有日耳曼公爵。咁樣佢哋就可以喺阿爾卑斯山以北維持秩序,腓特烈就可以專注喺意大利嘅基地。1232年嗰份文件標誌住日耳曼公爵第一次被稱為「domini terrae」,即係佢哋領地嘅主人,呢個用詞嘅改變好有意思。
史陶芬王朝之後帝國領地嘅復興
[編輯]腓特烈二世喺1250年死咗之後,帝國進入咗一個動盪嘅時期。冇一個有力嘅王朝可以提供一個有力嘅皇帝人選,主要嘅選帝侯就推舉咗幾個相互競爭嘅候選人。呢段時期通常叫做「大空位時期」,由1246年(亨利·拉斯佩同荷蘭嘅威廉二世被歸爾甫黨推舉,對抗德意志嘅康拉德四世呢個吉伯林黨人選)一直到1273年魯道夫一世加冕為止。
揀皇帝嘅困難導致咗一個固定嘅選帝侯團體出現,叫做「Kurfürsten」。佢哋嘅組成同程序喺1356年金璽詔書度確立咗。呢個制度嘅出現可能係最能夠象徵到皇帝同帝國之間嘅二元性越嚟越明顯,同埋佢哋唔再被視為同一樣嘢。史陶芬王朝之後嘅國王點樣維持佢哋嘅權力就係一個好例子。最初,帝國嘅力量(同財政)主要嚟自帝國直屬領地,又叫「Reichsgut」,呢啲領地一直都係國王嘅(包括好多帝國直屬城市)。到咗13世紀之後,佢哋嘅重要性就開始減弱(雖然有啲領地一直保留到1806年帝國滅亡)。取而代之嘅係,啲Reichsgut畀典當咗畀當地嘅公爵,有時係為咗幫帝國籌錢,但更多時候係為咗酬謝忠誠或者控制啲不聽話嘅公爵。結果就係Reichsgut嘅管理唔再跟國王或者公爵嘅需要嚟。
另一方面,由魯道夫一世開始,國王越嚟越依賴佢哋自己嘅家族領地作為權力基礎。同Reichsgut相比,家族領地通常比較集中,所以更加容易管理。1282年,魯道夫一世就將奧地利同施蒂利亞畀咗佢啲仔。
到咗亨利七世,盧森堡王朝開始登場,佢喺1312年成為自腓特烈二世之後第一個加冕嘅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後,所有國王同皇帝都靠自己嘅家族領地嚟支撐:巴伐利亞嘅路易四世(1314年成為國王,1328-1347年做皇帝)靠佢喺巴伐利亞嘅領地;查理四世(亨利七世嘅孫)就靠佢喺波希米亞嘅家族領地。有趣嘅係,因為呢個情況,增強帝國內部嘅領地同地區嘅權力變成咗皇帝嘅一個主要目標,因為咁樣佢哋就可以喺自己嘅家族領地有更大嘅自由。
13世紀仲見證咗一個更加深遠嘅變化,影響到國家嘅結構同管理方式。喺鄉村,貨幣經濟慢慢取代咗以物易物同勞役。農民越嚟越多要為佢哋嘅土地交稅;「所有權」呢個概念慢慢取代咗之前嘅司法管轄權,雖然兩者仲係好緊密關聯。喺帝國嘅唔同領地,權力越嚟越集中喺少數人手上:擁有所有權嘅人通常都擁有司法權,而司法權又衍生出其他權力。不過要注意嘅係,司法權唔等於立法權,直到15世紀,立法權仲係幾乎唔存在。立法嘅做法主要都係基於傳統嘅習俗,記錄喺習慣法書入面。
喺呢段時期,啲領地開始變成現代國家嘅雛形。呢個過程喺唔同領地好唔同,喺嗰啲同古老日耳曼部落有直接關係嘅地方,好似巴伐利亞咁,進展會快啲;喺嗰啲分散同主要靠帝國特權嘅領地就會慢啲。
帝國改革
[編輯]盧森堡王朝嘅帝國支系喺皇帝西吉斯蒙德死後就絕嗣咗。之後就由哈布斯堡家族繼承帝位,腓特烈三世喺1452年3月19號喺羅馬加冕做皇帝。
到咗15世紀初,帝國嘅架構仲未完全建立好。雖然1356年嘅金璽詔書已經確立咗一啲制度同程序,但係國王、選帝侯同其他公爵點樣合作仲係要睇每個國王嘅個性。當西吉斯蒙德同腓特烈三世開始冷落帝國傳統領地,主要住喺佢哋自己嘅家族領地嗰陣,呢個情況就變得好致命。冇國王坐鎮,舊有嘅Hoftag(帝國領主大會)就慢慢冇用,而帝國議會仲未成為帝國嘅立法機構。更加差嘅係,啲公爵成日打吡仔,經常引發地方戰爭。
同一時間,教會都陷入咗危機。爭位嘅教皇之間嘅衝突直到1414-1418年嘅康斯坦茨大公會議先至解決到。1419年之後,教會嘅精力就主要用嚟對付胡斯派呢個異端。中世紀嘅「基督教共同體」概念,即係教廷同帝國係最主要嘅兩個機構嘅觀念,開始衰落。因為呢啲劇烈嘅變化,15世紀出現咗好多關於帝國本身嘅討論。以前嘅規矩已經唔再啱用,越嚟越多人要求加強舊有嘅「Landfrieden」(地方和平)。喺呢段時間,「改革」呢個概念開始出現,源自拉丁文動詞「reformes」,意思係恢復之前失去咗嘅形態。
引述
[編輯]- ↑ Junqueras 2008, p. 41.
- ↑ Llopis 2001, p. 7.
- ↑ Sulovsky 2019, p.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