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既《國家保險法》(英文:National Insurance Act 1911)係經過長時間國會辯論,然後成立咗皇家濟貧法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oor Laws)去研究點樣去緩解窮人既經濟同埋社會困難,最終喺1911年12月得到皇室批准而立既法例。《國家保險法》既目的係保障工人,令佢哋唔會因為疾病或者失業而造成收入損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