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
國歌條例(英文:National Anthem Ordinance)係香港嘅一條法例,將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嘅行為刑事化。呢條條例係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嘅本地法律[1]。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喺2017年初就國歌立法發表講話[2]。呢條條例喺2020年6月12號實施。
攷[編輯]
-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PDF). 香港立法會. 2018-03-23. 原著 (PDF)喺2019-11-03歸檔.
- ↑ 沈春耀 (2017-06-2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的說明〉. 《中國人大網》 (中國中文). 原著喺2019-12-09歸檔. 喺2017-09-01搵到.
今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對國歌立法作出重要批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將國歌法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