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失事
22°22′12″N 114°04′44″E / 22.370°N 114.079°E
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失事係宗2003年7月10號喺香港屯門公路發生嘅嚴重交通意外,一架雙層巴士飛出天橋,造成21死20傷,死者包括巴士司機。呢宗車禍係香港開埠以來死得人最多嘅車禍[1]。
經過
[編輯]2003年7月10號朝早6點15分,一架載咗40名乘客嘅Neoplan Centroliner雙層冷氣巴士(AP69,JU4667)行緊九巴265M線開去天恆邨,由麗瑤邨開出嗰日頭班車,去到朝早6點半左右,巴士駛至屯門公路汀九段橋面時,喺快線有一架客貨車突然切入中線,使正喺中線嘅一架貨櫃拖架被迫轉入慢線閃避,貨櫃拖架繼而撞向行緊慢線的嘅雙層九巴,巴士車尾泵把被扯甩,巴士然後撞斷高架橋嘅護欄。雖然巴士部份車頭懸空出高架橋後稍為停低,然而,大概90秒後[2]全車突然衝前跌落35米下嘅汀九村山坡翻側[3]。事後,巴士車頭車尾損毀最嚴重,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或被壓喺殘骸之下,有目擊嘅汀九村村民形容現場情況「似空難多過車禍」。由於衝力猛烈,巴士司機同埋18名乘客當場死咗,另外2名乘客喺醫院經搶救後死亡,其餘傷者中有3人一度危殆,13人情況嚴重。
搶救經過
[編輯]最先報警嘅係住喺巴士墮下位置20米外嘅一戶村民,佢被巴士墮下嘅巨響驚醒後立即報警。村民即時協助救出傷者,亦有好多傷者自行爬出 [4]。
救援人員只可以從青山公路行上意外地點,而救援期間要用重型設備去剪開殘骸救人,增加救援嘅困難[5]。事件中由於死傷者太多,當局首次喺大型災難現場設置臨時停屍間充氣帳蓬安放遺體。
事件中消防處共派出133名消防員、15架救護車、兩架流動醫療車,民安隊派出4隊攀山拯救隊,另外警務處派出百幾名警員,合共三百幾人到場搜救。
死傷者分別送到屯門醫院、仁濟醫院、瑪嘉烈醫院同埋明愛醫院。由於意外空前重大,各間醫院都採取災難應變措施。
警方喺應變中更啟動「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工作系統」,同時緊急設立一個「災難查詢中心」畀家人查詢死傷者同協調救援工作。
當時嘅行政長官董建華即時去到車禍現場視察救援行動,並下令全力徹查意外原因,之後去瑪嘉烈醫院探傷者[6]。
意外調查
[編輯]意外發生後,警方扣留貨櫃拖架,並將巴士殘骸吊起回收作調查。警方後來喺屯門公路意外現場,用失事嘅貨櫃拖架同埋同失事巴士同型號嘅車做實驗,以重組當時情況及嘗試搵出當時兩架車嘅車速 [7] 。除此以外,有關方面更將香港嘅退役雙層巴士運去北京進行護欄的撞擊測試,試驗護欄喺雙層巴士撞擊下嘅損壞情況。
意外引起公眾關注,因此行政長官委任獨立專家委員會調查事故,但委員會唔會追究責任,而只會提出建議防止同類意外 [8];另外立法會亦曾經就車禍展開特別會議討論。
意外原因
[編輯]司機
[編輯]喪生嘅九巴車長陳運年,41歲,入職6年,駕駛紀錄良好;265M線喺2001年一開,佢就揸嗰條線,故此應該好熟嗰條線[9] 。佢喺意外前兩日放完例假,加上意外時佢啱啱開工冇耐,故此相信事件唔涉及體力不支或疲勞 [10]。死者老婆冇做嘢,大女11歲,細仔5歲。
九巴工友指死者為人和藹可親,而且死者屋企貼滿晒公司發出嘅安全獎狀及服務獎狀,而公司只會喺員工成年冇意外紀錄或被投訴,至會出獎狀,可見佢服務及駕駛安全紀錄都唔錯。
另一名出事司機係貨櫃車拖頭司機李秋榮,53歲,於2002年至事發期間先後有三次涉及違反交通條例嘅案底,事發時揸緊貨櫃車行中線,聲稱當時尾隨一架客貨車突然切出中線,需要閃避而撞向事發巴士 [11]。呢次車禍後至第一審期間,貨櫃車拖頭司機再有兩次涉及違反交通條例嘅案底。
車
[編輯]事發後,貨櫃車拖頭司機李秋榮就事件承認:用一架車身及配件並非喺良好及可使用狀態嘅車、用一架懸掛系統並非保持有效運作嘅車輛、以及駕駛未獲發有效牌照嘅拖架三條罪 [12]。
馬路設計
[編輯]事發後政府成立「屯門公路交通事故獨立專家小組」調查屯門公路嘅安全性,同年12月5號發表嘅報告指出屯門公路有啲地方未達現行標準,但基本上條路係安全,出事地點設計並冇唔妥[13]。專家小組報告內指出,1970年代設計、1983年落成嘅屯門公路好多地方未達到事發時嘅道路安全標準,包括部份路段嘅最高坡度高出近一倍、彎位太急、行車線闊度比標準窄、路肩只得1.5米等 [14]。
判決
[編輯]事後,涉案貨櫃車司機李秋榮被控危險駕駛罪,2005年7月29號,區域法院判佢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入獄18個月、罰款13,500元,及停牌2年[15]。李秋榮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於2006年2月20號,高等法院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由於原審法院忽略咗部分重要法律觀點,判李秋榮上訴得直,改判較輕嘅不小心駕駛罪,判監5個月。由於條罪最高刑罰係監禁6個月,而李秋榮已經坐咗7個月監,所以即時獲釋,但停牌刑罰冇變。法官並強調,雖然被告嘅罪行造成嚴重後果,但唔代表被告嘅罪責特別嚴重[16]。唔少傷者、死者家人甚至係事發現場嘅村民都對第一審裁決及上訴裁決不滿[17][18]。
其他嘢
[編輯]- 由於車禍死傷者涉及多名天水圍中小學教師[19],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喺車禍翌日發動「屯門公路車禍全港學校教職員募捐大行動」,行動喺同年9月30號完,籌到超過110萬捐款[20]。
- 事發後九巴發放港幣30,000蚊慰問金畀死者家屬及傷者,並喺同年7月16號喺荃灣西方寺舉行一場法事超渡亡魂[21][22]。
- 出事巴士事後被運去位於大嶼山小蠔灣嘅龍運巴士車廠,並且因損毀嚴重而報銷。巴士殘骸一直擺到2008年11月至拆毀。
參考
[編輯]- ↑ 東方日報專訊 (July 16, 2003)。〈雙層巴屯門公路墮橋21死〉。失敗論壇網友Don。原著喺2007年9月28號歸檔。喺June 23, 2007搵到。
- ↑ 壹傳媒集團 (July 11, 2003)。〈香港最大車禍 巴士墜橋21死20傷〉。壹傳媒集團。原著喺2007年12月26號歸檔。喺May 2, 2008搵到。
- ↑ 太陽報 (July 11, 2003)。〈巴士墮坡大災難21死〉。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蘋果日報 (July 11, 2003)。〈墮下剎那如地震哀號遍野〉。壹蘋果網絡。原著喺2007年12月26號歸檔。喺June 24, 2007搵到。
- ↑ 蘋果日報 (July 11, 2003)。〈死傷枕藉消防驚慌失措〉。壹蘋果網絡。原著喺2007年12月26號歸檔。喺June 24, 2007搵到。
- ↑ 林琳 (April 13, 2005)。〈2003年7月到醫院 探望屯門大車禍傷者〉。南方網。原著喺十一月 1, 2013歸檔。喺June 23, 2007搵到。
- ↑ 邢丹 (July 17, 2003)。〈香港警方現場模擬屯門公路車禍 收集有關數據〉 (簡體中文)。中新網。原著喺2007年2月16號歸檔。喺June 23, 2007搵到。
- ↑ 香港政府 (December 5, 2003)。〈專家小組指屯門公路安全〉。香港政府新聞網。原著喺2007年9月30號歸檔。喺June 22, 2007搵到。
- ↑ 九龍汽車(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July 11, 2003)。〈九巴對屯門意外事件的回應〉。九龍汽車(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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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陽報 (July 11, 2003)。〈巴士墮坡大災難21死〉。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太陽報 (July 30, 2005)。〈揹21命司機因18月〉。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香港政府 (December 5, 2003)。〈專家小組指屯門公路安全〉。香港政府新聞網。原著喺2007年9月30號歸檔。喺June 22, 2007搵到。
- ↑ 蘋果日報 (December 6, 2003)。〈道路設計未達標〉。壹蘋果網絡。原著喺2007年12月26號歸檔。喺June 22, 2007搵到。
- ↑ 太陽報 (July 30, 2005)。〈揹21命司機囚18月〉。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太陽報 (February 21, 2006)。〈屯門巴士大車禍 改判不小心駕駛 累死21人櫃車司機獲釋〉。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太陽報 (February 21, 2006)。〈死者家屬:天理何在〉。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太陽報 (July 30, 2005)。〈汀九村民嘆判刑過輕〉。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喺June 22, 2007搵到。
- ↑ 蘋果日報 (July 11, 2003)。〈天水圍9校13教職員傷亡〉。壹蘋果網絡。原著喺2007年12月26號歸檔。喺June 24, 2007搵到。
- ↑ 區伯權。〈屯門公路大車禍死傷教師職員募捐行動工作報告〉。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原著喺2007-06-11歸檔。喺June 22, 2007搵到。
- ↑ 九巴 (July 14, 2003)。〈九巴已陸續發放慰問金〉。九龍汽車(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喺June 23, 2007搵到。
- ↑ 九巴 (July 16, 2003)。〈九巴安排法事超渡亡魂〉。九龍汽車(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喺June 23, 2007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