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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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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防處消防車

 香港消防處粵拼hoeng1 gong2 siu1 fong4 cyu3英文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HKFSD)係香港保安局轄下編制嘅紀律部隊,負責消防救援同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現任處長係楊恩健,領導10,417名各級消防員、救護員同795名文職人員(2020年底數字)[1]

理想、使命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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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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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香港市民服務,令到香港成為安居樂業嘅地方。

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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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市民嘅生命財產免受火災或其他災難侵害。
  • 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同火警危險嘅意見。
  • 教育市民,並提高公眾嘅消防安全意識。
  • 為傷病者提供急救護理同運送往醫院嘅服務。

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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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持高度嘅廉潔正直。
  • 發揮專業精神、精益求精。
  • 致力提供優質服務。
  • 時刻準備面對挑戰、勇於承擔責任。
  • 維持良好士氣同團隊精神。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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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嘅消防處係負責防滅火警同救護工作嘅政府部門,屬於香港紀律部隊之一。佢嘅前身係香港警務處轄下嘅消防隊,成立於1868年5月9號,初期主要係負責本港嘅救火工作,喺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生命同財產嘅安全。1953年7月1號,消防隊從醫務署接管咗非緊急救護服務,自始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1960年成為獨立嘅政府部門消防事務處,之後喺1983年7月改稱為消防處。1992年,消防處宣佈分期將非緊急救護服務交返俾醫院管理局醫療輔助隊負責。

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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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三個消防行動總區、消防安全總區、牌照及審批總區、救護總區、總部總區,仲有行政科。香港消防處員工人數達9,589人,由消防處處長掌管,下設副處長職位,幫處長手處理有關事務。

主要職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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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嘅職責包括:

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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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處理火警召喚,同有效咁執行陸上同海上嘅滅火工作。

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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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快捷有效嘅海陸救援服務。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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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民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嘅意見、提高市民嘅消防安全意識,執行消防法例,並處理牌照審批事宜。

緊急救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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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處理救護召喚,同提供快捷,有效,先進嘅緊急輔助醫療救護服務。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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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監督
消防隊消防總長
消防事務處處長
消防處處長

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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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識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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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編制,香港消防處年報2020
  2. 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第7條:消防處的職責(香港繁體)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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