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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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事務處(英文:Office of the Licensing Authority)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嘅部門,負責執行《雜類牌照條例》、《賭博條例》、《旅館業條例》、《會社(房產安全)條例》、《遊戲機中心條例》、《床位寓所條例》同《卡拉OK場所條例》。
職責
[編輯]總主任(牌照)
[編輯]- 監督牌照事務處嘅日常行政管理同運作。
- 根據《雜類牌照條例》、《賭博條例》、《旅館業條例》、《會社(房產安全)條例》、《遊戲機中心條例》、《床位寓所條例》同《卡拉OK場所條例》執行牌照事務處嘅職責同行使權力。
- 制定有關旅館、會社、床位寓所、卡拉OK場所、遊戲機中心、有獎娛樂遊戲、公眾舞廰、獎劵活動、蔴雀/天九館、推廣生意嘅競賽同氹波拿嘅發牌政策。
建築安全組
[編輯]- 根據簽發牌照畀酒店同賓館、床位寓所、卡拉OK場所同埋簽發合格證明書畀會社,制訂建築安全規定。
- 進行視察,確保有關處所符合規定嘅建築安全標準,先至簽發牌照/許可證/合格證明書。
- 監察獲發牌照/許可證/合格證明書嘅酒店同賓館、床位寓所、卡拉OK場所同會社嘅建築安全標準。
消防安全、執法及檢控組
[編輯]- 消防安全分組
- 根據簽發牌照畀酒店同賓館、床位寓所、卡拉OK場所同埋簽發合格證明書畀會社,制訂消防安全規定。
- 進行視察,確保有關處所符合規定嘅消防安全標準,先至簽發牌照/許可證/合格證明書。
- 監察獲發牌照/許可證/合格證明書嘅酒店同賓館、床位寓所、卡拉OK場所同會社嘅消防安全標準。
- 執法分組
- 喺承諾嘅時間之內調查有關無牌酒店、賓館、會址、床位寓所、卡拉OK場所同違反發牌條件經營嘅持牌處所嘅投訴,並採取適當行動。
- 統籌同參與同其他部門嘅聯合突擊行動,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無牌處所。
- 檢控分組
- 檢控無牌酒店、賓館、會址、床位寓所同卡拉OK場所嘅經營嘅人、管理人員、開設嘅人,同埋違反發牌條件經營持牌處所嘅牌照持有人/經營嘅人/管理人員。
娛樂牌照及行政組
[編輯]- 娛樂牌照分組
- 簽發遊戲機中心牌照、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獎券活動牌照、蔴雀/天九牌照、公眾舞廳牌照、氹波拿牌照同推廣生意嘅競賽牌照。
- 行政分組
- 為牌照事務處提供人事、財政同一般行政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