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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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專員係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嘅主管,亦係香港政府派駐落地區層面嘅最高級公務員,一般由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出任,個別由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職級屬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自2024年政府推行「完善地區治理」後,民政事務專員亦兼任嗰區嘅區議會主席。
各區民政事務專員
[編輯]内文:民政事務專員一覽
沿革
[編輯]1968年香港政府參考新界實行嘅理民府理民官(District Officer)制度,將港九市區劃分做10個區,即係西區、中區、灣仔區、東區、深水埗區、旺角區、油尖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同觀塘區,實行民政主任計劃,每區設民政署 (City District Office),以市區民政主任(City District Officer)為首長。1982年10月1號地方行政計劃正式實施,理民官同埋民政主任統一叫做政務專員(英文叫District Officer);1997年7月1號中文名再改做民政事務專員。
爭議
[編輯]喺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由於民主派議員喺18區區議會攞到大多數民選議席,令到民主派成功控制多區區議會。之後,民主派喺區議會會議上多次提出唔同動議或議案,都被多區嘅民政事務專員故意阻撓或反對,令議案或會議冇辦法順利通過,因此畀市民同區議員質疑身為公務員嘅民政事務專員有冇盡忠職守,係唔係政治唔中立,偏袒香港政府同親中派[1]。
攷
[編輯]- ↑ 〈眾新聞 | 中西區民政專員黃何詠詩拉隊離開會議 王永平:史無前例,應解釋是否高層下令〉。《眾新聞》 (中文)。原著喺2020-05-14歸檔。喺2020-04-05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