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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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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專員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嘅主管,亦係香港政府派駐落地區層面嘅最高級公務員,一般由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出任,個別由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職級屬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自2024年政府推行「完善地區治理」後,民政事務專員亦兼任嗰區嘅區議會主席。

各區民政事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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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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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香港政府參考新界實行嘅理民府理民官(District Officer)制度,將港九市區劃分做10個區,即係西區中區灣仔區東區深水埗區旺角區油尖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觀塘區,實行民政主任計劃,每區設民政署 (City District Office),以市區民政主任(City District Officer)為首長。1982年10月1號地方行政計劃正式實施,理民官同埋民政主任統一叫做政務專員(英文叫District Officer);1997年7月1號中文名再改做民政事務專員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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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由於民主派議員喺18區區議會攞到大多數民選議席,令到民主派成功控制多區區議會。之後,民主派喺區議會會議上多次提出唔同動議或議案,都被多區嘅民政事務專員故意阻撓或反對,令議案或會議冇辦法順利通過,因此畀市民同區議員質疑身為公務員嘅民政事務專員有冇盡忠職守,係唔係政治唔中立,偏袒香港政府親中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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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 | 中西區民政專員黃何詠詩拉隊離開會議 王永平:史無前例,應解釋是否高層下令新聞 (中文)。原著喺2020-05-14歸檔。喺2020-04-05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