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定古蹟係香港古蹟嘅一類,適用喺未做香港法定古蹟嘅歷史建築。當嗰座建築受到破壞威脅嗰陣,經古物諮詢委員會批准,可以將嗰座建築即刻列做暫定古蹟,為期一年,政府同業主可以喺一年內傾保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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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法例第53E章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薄扶林道128號)公告》
- ↑ 香港法例第53F章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司徒拔道45號)公告》
- ↑ 香港法例第53G章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何東花園)公告》
- ↑ 香港法例第53H章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