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正當法律程序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正當法律程序 (英文Due process) 係一個對法律事務遵守嘅規則,嚟保持所有有關嘅人都有應得嘅法律權利。呢個程序專係為當一個人同當地嘅法律出現衝突嘅時候,爲咗保護個人權利而設立嘅。如果政府喺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底下實行懲罰,就係違反咗法治

因爲呢個概念基本上一定係會阻慢法律嘅程序,而咩為知“正當”係由法官決定,所以實際上可以係抵制緊立法機關嘅立法程序。正當法律程序係一個美國嘅法律守則,所以其他地方唔一定有同樣嘅概念。例如英國,呢個概念並冇直接提及,但係就用咗其他概念間接咁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例如用“自然公義”嘅概念[1]

睇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Geoffrey Marshall (1977). "Due Process in England". 出自 Pennock, Ronald; Chapman, John W. (編). Due Process: Nomos XVIII.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pp. 69–92. ISBN 978-0-8147-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