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渡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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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渡輪係載汽車過海嘅渡輪,喺未有海底隧道大橋之前係汽車過海嘅主要途徑,呢種交通工具已經逐漸式微,而家汽車渡輪主要用途係運載易燃物品同爆炸品嘅車輛,因為呢啲車輛唔可以用隧道。

歷史[編輯]

香港[編輯]

香港第一條汽車渡輪航線係由油麻地小輪開設。1926年,油麻地小輪公司鑑於汽車過海嘅需求日增,於是向港府申請興建汽車渡輪碼頭,並獲得香港第一條汽車渡輪航線-佐敦道碼頭至中環統一碼頭汽車同乘客混合航線嘅經營權,並喺1933年3月投入服務。1972年,紅磡海底隧道通車,地下鐵路過海路段亦喺1980年代通車,嚴重打擊汽車渡輪嘅經營,因此開始陸續重組同停辦。1998年,最後一條擁有30多年歷史嘅北角九龍城公共汽車渡輪服務亦停辦。

而家香港只淨低來往北角至觀塘同北角/觀塘至梅窩嘅汽車渡輪,只向運載第一、第二同第五類危險品嘅車輛提供服務,除咗司機同跟車工人之外,唔准接載乘客。

但係,香港現有嘅3條海底隧道收費不均,收費最平嘅紅隧更長時間處於擠塞,因此,社會一直被要求加快研究復辦公共汽車渡輪嘅可行性[1]

危險品[編輯]

香港[編輯]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所管制嘅危險品[2],運載以下類別危險品嘅車輛唔可以用隧道,一定要用汽車渡輪過海:

  • 第一類:爆炸品同爆破劑
  • 第二類:壓縮氣體
    • 第一分類:永久氣體
    • 第二分類:液化氣體
    • 第三分類:溶解氣體
  • 第五類:發出易着火蒸氣嘅物質
    • 第一分類:引火點低過攝氏23度嘅物質
    • 第二分類:引火點喺攝氏23度或高過攝氏23度但唔高過攝氏66度嘅物質
    • 第三分類:引火點喺攝氏66度或高過攝氏66度嘅物質(只適用於柴油,爐油同其他引火點喺攝氏66度或高過攝氏66度嘅物質)

出面網頁[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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