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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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組合藝術。
藝術組合[1](英文:collective 或者 artist collective),喺藝術,係一種由幾個或者一羣藝術家,為咗某種共同目標自發組成,以整體名義做嘢,但係好多時喺藝術界以外冇正式身份嘅藝術團體;呢種團體冇一個特定嘅中文譯名,按情形有時亦會話係獨立藝術團體、藝術單位[2]、自發組成[3]等等。呢種團體可以係暫時性質,例如為咗參加某個美術展或者藝術展銷會而成立,完咗即刻解散;亦可以係長期運作,期間一路換人。因為佢哋好多時會係冇法人地位嘅非正式組織,有被機構呑併嘅危險。
註
[編輯]- ↑ 例如梁展峯 (2012年5月). 〈國際藝術展覽隨筆:紐約新美術館三年展〉. 《藝訊》 (香港中文). 喺2023年11月18號搵到. 或者 "Cosmopolitan × Kookaï" (香港中文). SCMP Hearst. 2014年. 喺2023年11月18號搵到.
- ↑ 例如 〈羅妙妍 Miu Law〉 (香港中文). 香港舞台技術及設計人員協會. 喺2023年11月18號搵到.
- ↑ 例如〈獨立力量二十年〉 (PDF) (香港中文). 錄影太奇. 2005年12月15號. 喺2023年11月18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