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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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香港一個投資移民計劃,2003年推出,2015年暫停接受新申請。計劃對象雖然係非中國籍嘅投資者,但好多中國大陸人都先去其他細國攞另一個國籍,再去申請呢個計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係中國大陸人香港物業其中之一個目的,去香港投資移民中國大陸居民為咗得到香港居留權,買入香港資產,再等兩年半,就可以得到批准辦移居香港手續。香港入境事務處統計,內地客香港投資移民由2003年10月接受申請,成功批出個案約有4千幾宗。每個個案最少去香港投資650萬港紙,香港收到280幾億港紙。

2010年10月14號開始,香港政府提高門檻,每個個案最少要喺香港投資1000萬港紙,兼唔包括房地產。

香港政策[編輯]

據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定,去香港投資移民,向入境處交申請表前6個月,嚮香港投資最少要650萬蚊。投資資產包括買鋪頭廠房住宅單位股票債券都得。

附帶條件[編輯]

  • 申請時已經18歲
  • 冇犯事記錄
  • 申請時要證明有能力自食其力,同埋供養屋企人食住,唔使攞綜援

出面網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