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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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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係負責選舉事務嘅政府機構。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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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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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獨立模式之下,選舉委員會獨立於行政部門,並管理自己嘅預算。設有獨立選舉委員會嘅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印度、約旦、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波蘭、羅馬尼亞、南非、斯里蘭卡、泰國、英國等。喺其中一啲國家/地區之中,選舉委員會嘅獨立性喺憲法上得到保障,例如《南非憲法》第190條。

分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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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模式喺選舉委員會通常稱為選舉分支機構,通常係憲法認可嘅獨立政府分支機構,佢哋嘅成員由行政或立法部門任命。設有選舉部門嘅國家包括玻利維亞、哥斯達黎加、巴拿馬、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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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模模式有一個獨立嘅董事會嚟決定政策,但係對於執行部門嚟講,實施通常係一件事,由獨立嘅董事會嚟進行唔同程度嘅監督。設有呢種模式嘅國家包括喀麥隆、法國、德國、日本、塞內加爾、西班牙等。

行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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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行政模式之中,選舉委員會由內閣大臣領導,係政府行政部門嘅一部分,可能包括地方政府機構,作為中央機構嘅代理人。設有呢種模式嘅國家/地區包括丹麥、新加坡、瑞典、瑞士、突尼斯等。喺美國,聯邦、州同地方辦事處嘅選舉由每個州政府嘅行政部門進行管理,例如佛羅里達州嘅選舉委員會。

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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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司法模式之中,選舉委員會由特別的「選舉法院」密切監督並最終負責。設有呢種模式嘅國家包括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

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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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地區 選舉機構 政治體制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國旗/區旗 國徽/區徽 選舉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 半總統制立憲共和制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域
 香港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 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 澳門 澳門選舉委員會 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門特別行政區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 議會制君主立憲 馬來西亞政府
馬來西亞
俄羅斯 俄羅斯 俄羅斯中央選舉委員會 聯邦制 俄羅斯聯邦政府
俄羅斯聯邦主體
澳洲 澳洲 澳洲選舉委員會 聯邦制君主立憲制 澳洲政府
澳大利亚
美國 聯邦選舉委員會美國 聯邦制總統制 美國政府
美國領土
日本 日本 選舉管理委員會日本 君主立憲制 日本國政府
日本群島
韓國 韓國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韓國 總統制立憲共和制 大韓民國政府
大韓民國實際控制區域
南非 南非選舉委員會 議會制 南非政府
南非

其他同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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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嘅選舉委員會雖然都叫「選舉委員會」,但同上述嘅職能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