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粵拼:waan4)係數學入面一個重要嘅代數結構。佢係一個集帶住兩個二元運算,通常叫做加同乘,係平時數字嘅加法、乘法嘅推廣。環入邊嘅元素可以係有理數、複數呢啲數字,亦都可以係函數、矩陣呢啲非數字,甚至係幾何物體都得,只要定義好佢哋之間嘅加法同乘法,而且符合一列嘅規則(公理)就得。
基本上,好多嘅計算都係喺環上面進行。
一個代數環係一個集連帶住兩個二元運算同埋,即係加法同乘法。而佢哋必須符合:
- 係阿貝爾羣。
- 乘法係可以結合(Associative)。
- 乘法對於加法符合分配律:
- 。
如果係一個環:
- 係可溝通環(commutative),或者可溝通性,即係話係入面揀任何兩粒嘢,都會滿足。
- 係有單位(with unity),或者單位性,即係話入面對應任何一粒嘢,佢都會有一粒乘法恆等元(multiplicative identity),即係會有一粒嘢叫符合。
如果唔用群嘅術語嚟定義:
一個集連帶住兩個二元運算同埋,即係加法同乘法。如果係一個環,佢哋必須符合:
- 包住/被綁定(Closure):
- 結合性(Associativity):
- 可溝通性(Commutativity):
- 可融性(Distributivity):
- 有恆等元(Identity):
- 有可逆元(Inverse):
例一:
呢啲平時用開嘅數字系統都係環。
例二:
設係一個集包括所有由去嘅函數,即係。
係阿貝爾羣,加法係咁樣定義嘅:。
定義。
可以證明係一個環。
係一個環,咁佢一定會有一個加法恆等元素(Additive Identity),對應任何,以下嘅事情都成立:
係一個環。
- 係可溝通性,對應所有嘅。
- 如果係阿貝爾羣同埋,咁係一個環。
環論嘅歷史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環論發展成形嘅原因,主要係嚟自當時嘅數學家想解決兩類環嘅問題:實數或虛數、多項式環同埋整數環。即係話,佢哋主要係為解決多項式同埋整數嘅問題,而發明出環呢個概念。
環係由數學家打域囂拔(David Hilbert)第一個用「環」呢個字,但係當時都重未有一個好確實嘅定義。直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環先至有一個好確實嘅定義。
1921年,數學家Emmy Noether喺佢嘅著作《環理想理論》(Ideal Theory in Rings)提出咗一堆有關可溝通環嘅理論。呢篇文入面最重要嘅定理就係「環倍數連鎖定理」(Ascending Chain of Ideals)。
Emmy Noether喺1907年讀完博士之後,囂拔喺1915年叫佢去哥德根大學幫佢手做研究。但係因為Noether係個女人,令到當時嘅大學唔肯畀一個教席佢。所以佢一直都係用囂拔個名嚟教書。直到1923年,打完第一次世界大戰,因為有啲政策上嘅改動,佢先有返一個教席。但喺1933年希特拉上台,身為猶太人嘅佢好快就被迫走到美國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