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地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出世地 (英文Place of Birth) 係一個人出世嘅地方,通常都喺法律文件用嚟分辨一個人。喺國内嘅證件,出生地通常係州或者城市名,而國際文件(例如護照)就通常係國家。

一般法律慣例規定,一個人嘅出生地係計依家控制緊個地方嘅國家,無論實際出世係幾時[1]。喺大部分國家,出世地係計真係出世嘅地方(例如醫院),所以通常都係要即時登記。

但係,亦有啲國家唔用呢個系統。例如,瑞典自從1947年用“出世住所”(瑞典文födelsehemort) 嘅概念,即係一個人喺出世嘅時候,媽媽嘅住址,同實際出世地點冇關[2]瑞士都有類似嘅概念,但係就可以跟父母是但一個。日本亦都有同樣嘅概念。

對於一個人嘅國籍,呢個就視乎個國家嘅國籍法係用屬人主義定係屬地主義。所以,如果有人喺土地以外嘅地方出世(例如飛機或者),而父母嘅國籍國家係用屬地主義,就會出現國籍問題。

仲有,喺某啲表格上面,“出世地”或者“出世國家”有可能係講緊一個人嘅出世國籍,而唔係出世嘅地方。

睇埋[編輯]

[編輯]

  1. Corn, Geoffrey S (2020).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Wolters Kluwer. p. 179. ISBN 9781543810714.
  2. "Newborn children are registered as born in the parish where the mother was registered at the time of delivery." Tables on the population of Sweden 2006, page 430 ISBN 978-91-618-1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