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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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地 (英文:Place of Birth) 係一個人出世嘅地方,通常都喺法律文件用嚟分辨一個人。喺國内嘅證件,出生地通常係州或者城市名,而國際文件(例如護照)就通常係國家。
一般法律慣例規定,一個人嘅出生地係計依家控制緊個地方嘅國家,無論實際出世係幾時[1]。喺大部分國家,出世地係計真係出世嘅地方(例如醫院),所以通常都係要即時登記。
但係,亦有啲國家唔用呢個系統。例如,瑞典自從1947年用“出世住所”(瑞典文:födelsehemort) 嘅概念,即係一個人喺出世嘅時候,媽媽嘅住址,同實際出世地點冇關[2]。瑞士都有類似嘅概念,但係就可以跟父母是但一個。日本亦都有同樣嘅概念。
對於一個人嘅國籍,呢個就視乎個國家嘅國籍法係用屬人主義定係屬地主義。所以,如果有人喺土地以外嘅地方出世(例如飛機或者船),而父母嘅國籍國家係用屬地主義,就會出現國籍問題。
仲有,喺某啲表格上面,“出世地”或者“出世國家”有可能係講緊一個人嘅出世國籍,而唔係出世嘅地方。
睇埋
[編輯]攷
[編輯]- ↑ Corn, Geoffrey S (2020).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Wolters Kluwer. p. 179. ISBN 9781543810714.
- ↑ "Newborn children are registered as born in the parish where the mother was registered at the time of delivery." Tables on the population of Sweden 2006, page 430 ISBN 978-91-618-1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