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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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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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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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薛仲明 | |
副局長 | 杜淑森、陳堅雄 |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刑事警察 | |
成立年份 | 1960年 | |
所屬部門 | 保安司 警察總局(指揮) | |
總部 | 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pj.gov.mo |
司法警察局(粵拼:si1 faat3 ging2 chaat3 guk2;簡稱:司警或者司警局,俗稱:司法;葡文:Director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縮寫:PJ;英文:Directorate of Judiciary Police)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轄下嘅刑事警察部門,負責刑事偵查同埋打擊犯罪行為。前身係司法警察司,前身嘅司長最後一任係白德安(António Francisco Marques Baptista)。
地址
[編輯]職責
[編輯]- 預防犯罪行為,監視同稽查公共場所同埋設施,以及一切涉嫌有助犯罪嘅地點;
- 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犯罪調查;
- 協助法官或檢察官,並按照佢哋嘅請求進行偵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輔助機構嘅職責。
組織法例
[編輯]- 第32/98/M號法令(1998年7月27號《澳門政府公報》)規範司法警察學校嘅職責、權限同內部組織。
- 第26/99/M號法令(1999年6月28號《澳門政府公報》)訂定司法警察局人員職程嘅特別制度。
- 第9/2002號法律(2002年12月9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2003年8月25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嘅入職同晉升嘅聘任、甄選同培訓程序。
- 第5/2006號法律(2006年6月12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司法警察局。(自第9/2006號行政法規生效開始,六月二十九號第27/98/M法令即刻被廢止,但係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同第五十一條除外。)
- 第9/2006號行政法規(2006年7月3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司法警察局嘅組織同運作。
- 第28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2006年9月25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第9/2006號行政法規規定嘅自由通行證同徽章,工作證,以及退休人員認別卡式樣。
- 第2/2008號法律(2008年4月21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重組保安部隊同保安部門職程。
- 第8/2008號行政法規(2008年4月28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調整保安部隊同保安部門人員編制。
- 第20/2010號行政法規(2010年10月18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司法警察局嘅組織同運作。
組織架構
[編輯]基本裝備
[編輯]槍械
[編輯]手槍
[編輯]衝鋒槍
[編輯]攜帶自衛槍械
[編輯]- 刑事偵查人員唔理係咪持有槍械執照,都有權擁有、使用同攜帶自備嘅自衛槍械,但係必須申報。即使獲批,佢嘅槍械口徑必須細過0.32英吋(7.65毫米),而且唔可以攞嚟公務。
- 刑事偵查人員喺退休後亦保留佢哋擁有、使用同攜帶自衛槍械嘅權利。
參考
[編輯]出面網頁
[編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司法警察局 Wayback Machine嘅版面存檔備份